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阶段的生活工作中,女员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而被单位辞退的事情常有发生,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在怀孕期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到期的怀孕女员工应该怎么做。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下面就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此文件现在有效]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所以,你没必要担心,好好上班,把身体养好,等着小宝宝出生就是了。


劳动合同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如果一年哺乳期结束后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你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强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看完本文相信您对于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签约的问题已经很清楚了。首先怀孕期间公司合同到期了也无权不签约女员工,即使被辞退,我们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对辞退的单位要求赔偿,根据本文描述的赔偿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您不必过多担心。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融资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各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通过向银行等今日能够机构提出融资请求,此时,融资机构一般会要求借贷者提供担保,担保人需要按照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责任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


·公司裁员一般补偿多少怎么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随着我们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支持各种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创业政
      随着我们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支持各种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创业政策的出台,多种多样的私人企业也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用工问题。有些地方因为劳动力短缺,用工紧张,进而雇用童工。也许有的人知道雇用童工属于犯法行为,也许有的人并不知情。那么非法雇用童工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下面为您解...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外商独资企业和我国境内的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内部结构如果发生变化的话,有些流程和细节问题会和普通的国内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就比如说外商独资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发生变更,那么,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业实缴注册资本流程是先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会出具验资证明,然后拿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不过现在实缴已经可以改成认缴了。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进程和经济进步,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制,从而是企业自身不会被时代淘汰。企业改制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一定的改制方案来进行。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也要遵循此要求。那么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非...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公司法人职称变化时怎么办? 一、法人职称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 (一)相关法规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法人变更程序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有哪些具体内容 公司法律责任承担声明是公司对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的一个公示,这一声明明确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的时候更好地履行义务,也使得合作方能够清楚了解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超出公司法律责任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能够在发生...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一、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召开条件 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一、有限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