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夫妻个人的婚前房产来看,有可能是在婚前就完全获得了产权的,当然更多的时候是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进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况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二、婚前买房要注意些什么?

(1)婚前双方共同买房签订协议或财产公证
婚前双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毕竟还没有结婚,产生变动的几率还是有的。为了避免将来分手时出现产权纠纷,只要还没结婚,最好双方就买房的财产进行公证或者签订协议。保留出资凭证,在将来发生产权纠纷的时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证明,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婚前买房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注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时间的延续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买房时应该在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体现出两人的共同出资,并且事先商议好房产份额配比。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情况
很多父母都会为子女在婚前买房,一般来说没有特别说明的在法律上视为赠与。但是如果买房时房产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该方产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如果结婚不成,对出资方来说就是一笔损失。所以不论是父母赠送也好,向父母借贷也好,都要写明出资情况,以便将来发生争议的时候作凭证。
(4)婚前购房所负债务
年轻人购房很可能面临钱财不够的问题,通常都会向各方亲友借贷。此时双方必须注意的是,债务的借贷,债务的负担以及房产的出资比例都要事先商量好,最好写一份协议,注明买房债务的各种细节,以防产生纠纷时分不清债务份额。首先需要注意,要想房产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得到分割,就要对该房产进行定性,若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肯定是可以被分割的。但要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以上就是对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情况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


·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人不愿意结婚。所以会选择同居,当然同居的话,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财产的问题,因为在同居期间可能会形成一些相关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同居了,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会产生一些争议,很多人想了解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


·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付后退房该怎么操作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之外,同时还会办理房屋租赁证,其实这主要就是为了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实践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 ...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


·网上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网上达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期限行为,内容合法的就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房屋动迁时如果没有如期得到拆迁款或者答应的回迁房没有如期交付等,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确定的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


·发展商在征收房屋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人做出相应的补偿,而回迁
      发展商在征收房屋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人做出相应的补偿,而回迁房也就算做出的补偿的一部分了。其实回迁房与商品房没有多大的区别,可以说很多地方的回迁房都是用一部分商品房充当的。那实践中,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民法典对房产的分割都是公平公正的
      民法典对房产的分割都是公平公正的,基本分割的就是谁出的钱,房子归谁,谁出的钱多,谁的房产所占的比重就多。作为一个单身狗,想到要结婚,还是要现实一点,房产这种东西还是要分清楚的,不过也不用怕,是自己的,总归是自己的。现代的男男女女,结婚的速度快,离婚的速度也不遑多让,对一般的人来说...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
      监护人卖房属不属于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没有权力将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变卖的。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