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人民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事故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和权利: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原来患者的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身上,患者无须花费精力金钱去证明医方有过错,但这并无损于患者的举证权利,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患者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特别是在医院举出全部都是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时,作为原告的患者如果不能掌握必要的证据,就会陷于被动的局面。
所以患者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依然应积极地收集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姿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根据这一规定取得的病例资料复印件仍有权利向法院提供,以防止医院在具征过程中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对于上述医院举证的证据种类,如患者能够掌握,都可以向法院举证。
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具没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些证据必须由患者进行举证,患者的举证义务在于证明医疗伤害的结果存在。例如,患者应以门诊病历、医院的收费收据等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在该院就诊过,以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资料,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的话,会自动被认为放弃举证。如果当事人改变了诉讼请求的话,应该重新提交相应的资料,并且重新向法院举证,但前提是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医疗事故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其中就以医疗事故的发生最为频繁。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那么,到底什么是医疗事故罪,请阅读我们下文讲解。 一、医疗事故罪定义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供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提供材料有哪些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大潮中,国企改制的步伐越来越快,既然是改制,就会涉及到一些职工的变动。有的职工因此失去了工作。为此,企业会给其一笔经济补偿金。对于患病的职工,企业还会有额外的补助,那么企业改制职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一、律师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


·医疗事故罪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一旦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必将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究竟认定医疗事故罪的标准是什么?而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您更好地认定医疗事故罪。 一、医疗事故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立案是医疗事故罪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都是因为医护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定,因为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这点上来看医疗事故就与医疗过失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确实也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医疗事故与医...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一、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根据国内几家大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成因所做的分析,医患关系不和谐在医疗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医护人员必须从提高自身素质做起,通过有效的医患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成果共享。 医患关系的特殊性:您可以设想...


·医疗过错手术案例的认定,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手术案例的认定,赔偿是怎样的? 一、手术过错造成医疗事故的认定 1、术前判断的过错 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1)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3)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


·一、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赔钱标准是什么?
      一、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赔钱标准是什么?医院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国家为了规范从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障患者的基本利益,明确规定如果说出现医疗过错的话,院方必须为患者支付一定的赔偿。所以往往患者在遇到医疗过错这种事情以后,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因为院方的赔偿也基本上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这些赔偿项目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