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贷借款纠纷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因为网络借贷发生纠纷,需要准备好哪些证据材料呢?网络借贷由于是使用网络介质的,所以一般要固定的材料大多属于电子数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

律师认为,网贷借款纠纷应该要收集固定好借款协议、放款记录等证据材料。


     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在网贷借款纠纷中,一定要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材料。网贷借款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


      1、《借款协议》


      主要是证明被告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借款关系,逾期还款的罚息的计算方式、债权转让的条件等内容。


      2、放款记录


      证明原告通过指定账户向被告借款人划付人民币。


      3、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


      证明原告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


      4、第三方支付公司盖章的放款凭证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将借款交付给被告借款人。


      5、代付服务协议和委托书


      证明原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相关代付事宜。


      6、债权转让通知


      证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给借款人。


      7、居间方后台记录


      证明被告借款人未偿付的剩余本金数额及还款情况。


      8、其他合同或者记录


      证明其他相关事项。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借贷行为实现犯罪,借贷合同还有没有效?
      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一方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为犯罪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出借人一方涉嫌犯罪或者已经被认定为犯罪的借贷行为,通常是指出借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资金,并将该资金用于放贷的行为,或者利用自己保管资金的方便条件,将不能出借的资金用于放贷的行为。 那么...


·共同担保人享有追偿权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采用列举的形式,明确了担保人之间可以互相追偿的情形。 第13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


·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金融性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此种融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具体融资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当进行两层审查。第一,应审查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第二,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借条上的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一、借条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借条
    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借条使用。
 ...


·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由生效裁判认定为犯罪的情况下,担保人会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犯罪为由,主张自己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二款的规定,根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出借人过世后,对于借款人来说,又有何法律风险?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法律困境: 一、信息不对称。原本处于原告主体地位的出借人过世,现由其继承人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这意味着借款人所面对的可能是其完全陌生的出借人...


·借款利息达到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律师费等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


·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借贷合同有效的条件?
      (1)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要有合同关系。这一合同关系,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符合借贷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构成要件。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不同,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不需要以借款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而是以合同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


·夫妻一方个人借债,配偶偿还的行为,可否认定为对债务的追认
      对于债务人一方个人举债,配偶曾偿还一次或数次,如果配偶没有明确表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还债,就不能认定是配偶对债务的追认。夫妻共同债务追认是指夫妻一方举债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追认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只有“明示”才可以构成夫妻一方对共同债务的事后追认。...


·借款人构成非法集资罪时,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人被刑事判决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所涉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分析合同效力应当追本溯源,从民法理论出发,探究刑法设立有关罪名的立法目的,避免刑法的调节作用过度泛化以致侵蚀民法领地。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本身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无效情形,其效力理应受到肯定性评价。保证合同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