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离婚诉讼的误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对社会安定不利。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两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有的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两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两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哪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分居两年离婚中“分居两年”的标准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


·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文某与沙某系夫妻,于2005年在A市登记结婚,二人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文某父母的家中。2006年至2008年,文某与沙某以夫妻名义在其省会城市B市购得房产三处。2009年1月,沙某向B市法院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三处房产的财产分割,则该三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


·婚姻被撤销后,你是未婚还是离异?
      婚姻被撤销后,你是未婚还是离异?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毕竟关系到以后的生活以及下一段婚姻的性质。 法律规定,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意思就是,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婚姻的当事人的状态将追溯到该段婚姻之前,婚前是未婚现在就是未婚。 法律依据是: 《民...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里面,我们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三代就是...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