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打离婚官司的,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进行离婚诉讼。此时由于是诉讼离婚,因此当事人都需要谨慎对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那具体来说这个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流程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称为受理。

2、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做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诉讼。

二、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怎么做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问,都起诉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也不会折腾到法院去,甚至对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觉得法院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决离婚实在不公平。

其实这种理解是有偏颇的,每一个离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不存在法定的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对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很难用客观的标准去评判。

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最好能够举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当然,实践中国很多当事人举不出类似证据,那么在诉讼中要争取调解,这一环节也至关重要,本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达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节省了双方的时间。

当然,如果实在调解不成,一旦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只能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

上文就是对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的具体介绍,主要暴力了三个步骤,即起诉、审理、判决。在不同的阶段中,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都不同。并且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则最好是能够收集到足够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


·起诉离婚男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在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上协商不成功的,可以诉讼离婚。在起诉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在受理当日到当地的法院,如果起诉离婚男方不接传票该怎么办?如何送达诉讼文书?在搜索了有关的资料后,我们给出了以下的总结: 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一、有疾病能把抚养权变更对方吗? 离婚后,抚养方如果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一般随另一方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一、单亲妈妈抚养费怎么获得?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诉讼。按民法典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


·原配告小三重婚老公受刑吗
      原配告小三重婚老公受刑吗?告小三重婚丈夫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一、妻子私自变卖夫妻财产合法吗?
      一、妻子私自变卖夫妻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是不认同的,在离婚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一、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可以进行约定分割和请求人民发运判决分割。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离婚...


·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
      一、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否需要给付? 未婚生子分手抚养费是需要给付,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仍然是属于孩子的父亲,所以他对于孩子是拥有这样的一种抚养的义务的,并且在确定具体的数额的时候,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教育学习的费用来确定的。 1、女方要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就更加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问题,都需要法官仔细权衡。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家庭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1、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参与分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