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推定原则
1、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
3、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纳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分担损失为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4、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二、医疗过错推定的辅助原则
判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水准和尽到了注意义务,可结合以下原则考虑:
1、“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美国有判例(RaybrunV.Day)认为,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经搜查仍无所获,但基于患者情况危急生命,未继续寻找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即课以损害赔偿责任。
2、“可尊重的少数”法则
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以责任。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之专门知识与技术,但各个医师对同一病状的诊疗可能发生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相对程度之自由裁量权。刘“在裁量范围内之学问,因无过失可言。惟其基于裁量权所采之学问,尤其是采用医师个人独特惯行时,则其方法,应以不违反医学常识,且经医学界公认为合理的方法始可。
3、“最佳判断‘法则
医方所为的诊疗护理行为除必须符合其专业标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及技术等之外,美国某些法院还要求,医师所谓的判断必须是其“最佳判断”,尤其是当该医师知道目前盛行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法院并不以该医师之诊疗行为符合一般标准即可免责。也可以说,当医师的专业判断能力高于一般标准,而该医师又明知一般标准所要求的医疗方法属于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时,法院对该医师的注意义务的要求高于一般标准。法院要求该医师必须依其能力做“最佳判断”方可免责。日本民法理论中也有类似要求,称为“最善之注意义务或完全之注意”。
“最佳判断”法则与医师的一般注意义务有别。若医师的“最佳判断”虽异于一般的治疗方法,但对患者来说,也增加了诊疗的安全性,则当然可以适用这一法则。若医师的“最佳判断”不但与传统的治疗方法有违,且还增加患者的其他危险,法院适用该原则时须非常小心,宜适用前述法则以增加医师诊疗的弹性。也即,“最佳判断”法则应仅适用于该最佳判断的治疗方法不增加患者危险性或该治疗方法已被认为属于“可尊重的少数”时,方可适用。
4、“允许风险”法则
或称“允许危险”法理、“容许性危险”法则。该法则本是新过失理论的理论依据。它认为,仅有侵害他人权益之事实,并不一定须加以处罚,在某种特殊情况,为谋求社会进步,应允许威胁法益之人类活动的存在,而医疗行为恰属此类。近代以来,科学发达、物质文明进步迅速,使人类生活显著改善,但同时也增加了危害人类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风险。
正如汽车给人类带来方便及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样,医学的进步使以往被认为属于绝症的疾病,也有了治愈的可能,从而给患者及其亲人带来欢乐和希望;新药的使用,亦伴随着副作用的产生。但是,医学的进步乃是千千万万次的反复实验和数次的失败才得到的。因此,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产生责任,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容许性危险理论已成为与患者承诺并重的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另一支柱。
5、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
在认定医方过失时,还有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对其影响的问题。
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判断的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的条件”。有学者认为,此并非有意减轻医方的注意义务,而是仍以相同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不过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医方责任的承担。
以上就是对医疗过错推定原则的介绍了。综上看来,实务中判断医疗过错是十分复杂的,不仅涉及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博弈还涉及到专业的医学知识鉴定。因此,我们建议在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您最好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帮助您参加诉讼,以保证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开票? 严格意义上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在实际运行中对于有限公司型的医疗机构,也可以按照营业执照上所标注的名称开票,但必须核实确定属于同一家单位(有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有标注第二名称的那是最好),并与...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各类纠纷案例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医疗行为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出了任何差错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作出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医...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


·手术中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和处理
      手术中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和处理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一、治疗过程中什么是无医疗过失纠纷? 无过失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等其他原因所致,并非因医护人员责任性因素或技术性因素的过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却认为不良后果是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而...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一、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还可以起诉法院吗 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
      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一、医疗事故不同等级要负多少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


·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事故的发生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医护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操守规则,从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进而构成了医疗事故。此时除了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为,作为有过错的医护人员也是要担责的。那么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责任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什么...


·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
      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 一、医疗纠纷打官司多少钱?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具体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具体规定许多朋友都有过在医院就医的经历,也就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这时候,为了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义务,医疗事故的鉴定成了关键一步。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具体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给您部分参考。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 《医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