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一、推定有过错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本律师认为应当从一下几方面来理解该规定:
1,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表面证据,并且是一种很强的表面证据,因此,本条规定这种情形下推定存在过错。但医务人员有过错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规定毕竟不是一个概念。例如,遇有抢救危机患者等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可能采取不太规范的行为,但如果证明在当时情况下该行为是合理的,就可以认为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但医疗机构有对此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2, 本条第二和第三项规定了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这两项情形,一方面反映了医疗机构的恶意,另一方面使患者难于取得与医疗纠纷有关的证据资料,这时再让患者举证已不合理。因此,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有损害,因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非当然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综上,作为法律的具体使用和维护者,我们不仅要熟悉和掌握法律的具体规定,更要充分理解和运用法律,更好的服务社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医院的免责事由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对问题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的简单回答,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当医疗机构出现刻意隐瞒销毁证据的情况的时候,法院将推定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在有些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了解一个医疗事故罪,就要了解这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判定他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可以很好的区分与其他罪名的差异。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


·因感染肺炎隔离期间属于医疗期内吗
      因感染肺炎隔离期间属于医疗期内吗?因感染肺炎隔离期间属于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企业同样不得依据《劳...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从事医疗活动,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呢?如行为人犯该罪的,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是什么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学费医疗费标准
       因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学费医疗费标准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学费医疗费标准是怎样的?而具体的给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学费医疗费标...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也只能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就有疑问,医疗事故医院到底要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要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和办理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报销的时候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方面也是有规定的。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当代社会医患关系紧张,每天每个医疗机构都有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的医疗纠纷,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很多患者情绪比较激动,不利于解决医疗纠纷,作为医疗机构就应该知道医院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就应该有纠结医疗纠纷相关的程序和方法,这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可以快速的解决,不至...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参与度是什么?
      医疗过错轻微责任参与度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 1、概念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