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是多少,注册地有什么要求? 一、注册资本
法律未明确规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特别要求。但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规定已设立的私募基金公司入会条件,最低的实缴资本需达到1000万。故律师建议在设立私募基金公司时最低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
二、名称及经营范围
根据协会要求律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内容,需对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所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公司设立之初,应在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以上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密切相关的字样。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所规定的专业化经营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司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不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不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时经营范围的确定应严格遵守专业化原则。否则,私募基金公司需进行整改并做工商变更登记。
三、登记人员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故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岗位设置应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公司设立工商登记时,应考虑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如不具备,建议暂不将其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人员。
同时,高管人员应无犯罪记录、未受过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未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私募基金管理人拟在工商登记时列为公司高管人员之前,应核查该人员是否具备上述条件。
四、注册地
注册地一般应与营业场所一致。注册地如系租赁,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营业场所与注册地不一致,在申请入会时,协会届时会要求申请机构充分说明原由,法律意见书也需就此不一致进行充分的披露。并向协会申请入会。
私募基金不同于信息公开的上市公司,也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不公开性,若想跟其他的上市公司进行合作,必须要进行备案登记,且只能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以上我们所整理的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备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00万元,相较于普通的上市公司来说,这个数额是很高的。



·农村老人去世耕地继承是怎样的?
      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分到耕地,当农村家中有老人去世后,老人名下的耕地的归属问题有着怎样的规定呢?尤其是在现在中国在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镇化发展迅速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去世耕地继承的问题在法律上是如何安排的。下面我们将进行相关介绍。 农村老人去世耕地继承是怎样的? ...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土地使用证的范围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征地拆迁律师团:宾馆拆迁怎么赔?   在日常生活中,企业拆迁的主体往往有很多,有工厂、理发店、澡堂等各种各样正在生产经营的主体,今天我们来谈谈宾馆拆迁怎么赔偿?首先,我们来看看一般住宅的补偿到底有哪些。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来开发各种盈利项目或者公共设施,征地赔偿是政策规定。安置房和回迁房的性质里,都包含了征地赔偿房屋,那么,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有哪些? 1、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建...


·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
      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现在征地补偿款之所以能够持续的长时间的得到广泛关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步伐都是非常快的。既然决定要将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在短时间内尽量的缩小差距,那么肯定城乡改造就是必须要经历的一个步骤。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


·我国的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当地公民的一种临
      我国的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当地公民的一种临时性的住房,可以看出,其实安置房的性质也是比较特殊的。相对来说安置房的房子在进行买卖的时候,可能房价是比较低的,这就吸引了生活当中很多人想要对安置房进行购买。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郑州安置房可以买吗? 一、我国郑州...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拆迁补偿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城市在进行规划和修建的时候,如果将公民拥有的房屋拆迁的话,必须按照房屋的性质和价格对公民发放相应的补偿金。相对来说,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可能会比各大省市来说相对要低一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征地补偿...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一、范文 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编号: 法专字( )第 号 甲方(聘用方): ? ? ? ? ? ? ? ?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地籍图二份;技术报告;建筑物权属凭证等。 国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