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转业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参过军,转业复员的时候会拿到一笔安置费。当夫妻一方是转业军人时,这种离婚案件处理起来稍微麻烦些,其中在财产分割上面有普通老百姓离婚有不同之处。那么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操作?下面就由我们具体讲一讲吧。



一、转业军人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复员军人在离婚时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比较特殊的问题是复员军人、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以及复员军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如何分割。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是国家安置复员军人生产生活的费用,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个人财产在一定时间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因其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专属性,不论夫妻双方结婚时间多长,都按军人的个人财产来处理。因此您如离婚,将不能分得对方的医疗补助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对于其他财产,应按照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割。
二、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转业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复员费、转业费。
综上所述,在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上,比较难处理的是复员费和转业费的处理。按照现有规定,这部分费用是一次性发给军人的,应该算做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如果转业军人拿到复员费时,夫妻双方结婚十年以上才离婚的,这笔费用应该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诉讼离婚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进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特征是: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只能由婚姻当事人...


·检察院批捕通知书通知家人吗
      一、检察院批捕通知书通知家人吗?批捕不会通知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别情况除外。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


·新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一点在我国《民法典》中是做了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提前来了解该规定,有助于你在分割财产时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您阅读。 《民...


·孩子三个月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般是判给女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


·对于年轻人而言,结婚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头等大事,为了留下美好的
      对于年轻人而言,结婚也是人生中的一件头等大事,为了留下美好的回忆,很多人都提前很久做准备工作。可是不少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头雾水,不知道从哪里下手。的确,结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那么新人结婚要哪些准备工作?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知识。 一、新人结婚要哪些准备工作? 1、婚礼...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书面形式。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原则上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 1、第三次起诉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2、一个法官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如果是三个人审理,则可能要半年以上;3、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


·精神补偿离婚的赔偿责任构成是怎么样的?
      精神补偿离婚的赔偿责任构成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民法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离婚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有如下几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造成的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事实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损害,其表现为...


·离婚后的一方无收入是否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的一方无收入是否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的一方无收入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基本义务。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