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手术感染是否为医疗事故
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成感染一种原因的
但虽然手术切口感染虽是常见并发症,但医院对病情观察不细,未及时发现感染,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则应适当赔偿。
二、如何认定
(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
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自然治愈力与医疗行为三者的综合作用力,因此由于不同的治疗环节具有不同的特点,医方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2、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不依?λ医护人员所受教育的最初水平来确定,它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医学的进步要求医务工作者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故医方的注意义务是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医疗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不断加强;3、医疗行为需要根据?个患者的个体差异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患者的个体差异、特异体质等因素与注意义务的内容也有直接关联,诊治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导致了医方注意义务的复杂性;4、医疗行为需要依赖高度专业化的医学知识来实施,因此应赋予医生一定的决定诊疗手段的权利。某医生只要在相同的应用情况下选择或采用某一负责的专家群体所支持的方法或常规,就是合理的,不必是医学界的全体或是最权威的支持。[2]在美国,法院考虑医生免责情形标准之一就是该医生是否依其能力作出了“最佳判断”;在日本,这类要求被称为“最善之注意义务或完全之注意义务”。
(二)医疗的紧急性因素
医疗上的紧急情形通常表现为:
1、时间上的紧急,在此种情况下医生的诊疗时间非常短暂,医生不可能象在正常情形下那样对患者的病情及症状做详细的检查、诊断以作出十分全面的考虑和安排;
2、事项上的紧急,此时采取任何治疗措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死存亡,医生只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对病症迅速作出紧急的决断,以尽可能排除Σ险,挽救患者生命。
(三)医疗的地域性因素
当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医学领域提供了新的诊疗技术,同时也对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地域差异等诸多因素,造成各地区接触、获得医学信息的质和量有所差别,先进的医疗技术不可能在社会的?一个角落以同样的速度予以普及,因此必须承认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差异。基于此,在各地医学水平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对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予以区别能够保护及鼓励落后地区的医务人员积极地给患者治疗,也使该地区病人的利益在可能的条件下得到最大的保护。
从文章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中不难看出,对于手术感染的问题并不能一概的认定为医疗事故,毕竟手术的感染问题也有可能与患者的体质有关,而且感染同时也是手术的并发症。所以如果想要对手术感染是不是医疗过错那么还是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一、二级医疗事故标准是什么 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患者的伤势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具体的分级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有几种
      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有几种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


·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
      医疗过错致残如何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七十五周岁,故该项中“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的规定,可按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方式进行计算:六...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


·为什么会出现医院拖欠货款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医院拖欠货款的现象?医院变身“老赖” 拖延药企货款成常态。亳州市药企检举涡阳县部分乡镇卫生院索取回扣、拖欠货款的新闻余热未尽。之前,有媒体报道了某医院拖欠多家药企货款,其中最多一家药企被欠款接近10000万元,药企被逼要靠借贷维持生存。堂堂大医院为什么当起了“老赖”?...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


·重大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重大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 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另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当前医疗纠纷出现得越来越平凡,医患关系有着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面对出现的医疗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调解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首选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才能够使我们的权益最大化?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调解。 一、...


·被撞伤医保报销后仍可索赔吗?
      需要看案情,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如果协商不成的,需要根据受害人的情况来确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本应
      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本应该成为病人的最好的良师益友,但是现在社会出现了一些缺少医德的医院,想从病人身上赚钱,导致了严重的医疗事故,所以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内容。 我国还没有医疗损害责任法,因此医疗损害的法律规定只能在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