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在医疗损害中是极少见的。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的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
由这三个因素出发,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病人的陪护费、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造成病人残疾的赔偿、病人的误工费、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等等。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证实医疗过错医院方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院方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其中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根据赔偿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像误工费的话要根据患者月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而定,而医疗费用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医药费、住院费进行赔偿。



·私人医院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医院欠钱不还怎么办?私人医院欠钱不还的话,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值得注意的就是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


·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指哪些?
       职工因为工作受伤,造成工伤的话,在接下来的医疗期间,职工停职无收入,有由公司赔偿的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那么,工伤医疗的工资待遇指哪些?在工伤医疗待遇中又有哪些其他相关待遇?下面本站的我们就来为您科普一下相关的知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十分常见,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也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那么,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具体该赔偿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


·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赔偿代理词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的含义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在诉讼实践中,因医务人员的故意而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视情可构成刑法上的“医疗事故罪”,则由刑法对其进行调整;因医务人员的过失...


·门诊发生医疗纠纷你怎么处理?
      门诊发生医疗纠纷你怎么处理?您都知道,近几年来,医院老是发生医闹事件,而且经常是因为一些小事突然之间就产生矛盾,有时候虽然可以理解,但这并不代表赞成,因为这样不但耽搁门诊时的及时治疗,也会导致医院秩序混乱,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但这些纠纷无论怎样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今天我...


·一、公立医院医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一、公立医院医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1、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


·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医院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性质都会在平常遭遇医院纠纷而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以免影响到日常的运营,但是在实际的医患纠纷发生时能的时候总是需要医院想办法正确的处置。那么,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一、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医疗对于人们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您都知道的是以前医疗水平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障也是正在完善,很多人想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


·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指的是监狱的罪犯因为患有严重的一些疾病,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申请后,司法机关批准,准许其到监外进行医治疾病的执行方法,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体现了我国保障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罪犯在监狱里面服刑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可能会有死亡的危险,可以申请保外就...


·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工伤医疗补助这个词,但许多人总会对工伤补助金存有一定的疑惑。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是多久呢?是否超过这个时效我们就无法办理工伤医疗补助了呢?办理工伤医疗补助金时需要准备些什么,注意些什么问题?下面会和您详细介绍下有关信息。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效一、工伤认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