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行贿的依据,不足之处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立法机关可以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但必须是建立在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在作出该改变后,能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调和矛盾等作出贡献。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加重行贿的处罚,是建立在加大防腐的力度基础之上的,其重点是放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上,是为了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现在就和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行贿的依据和不足之处吧。

一、修改受贿罪的合理依据
在刑法立法中,对受贿罪的起刑点进行明示数额的规定导致灵活性不足。现行刑法对受贿数额的规定是1997年通过《刑法》第383条明确规定的,且全国通用,长期不变,这很难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尽管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但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在全国范围内对数额犯执行一个标准,实际上违背了刑法的精神,反而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来替代原来的明确数额,并配之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数额”规定的司法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两高”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相应的定罪处罚的数额标准。这样不仅使法律能适应并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更有利于法治社会的进步与稳定。
现行刑法除对犯罪数额规定过僵外,对犯罪情节因素的重视也不够。现行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的情节虽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但却与违法性、有责性具有密切的联系,又能说明罪行的程度。在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节不尽相同,犯罪的违法与责任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分清各犯罪行为的情节属哪个层次,对于正确量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行刑法却将受贿罪数额作为设定受贿罪法定刑幅度的最主要依据。笔者通过分析案例发现受贿1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额的多少无法与刑罚的轻重建立起有效联系。
因此,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除了直接体现在受贿的数额多少上,还具体体现在对国家利益的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的大小、受贿次数多上、滥用职权与否等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之中。《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情节和数额来确定受贿罪的处罚标准,不仅增强了刑罚处罚的灵活性,全面反映具体各罪的社会危害性,更重要的是让有些数额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犯罪情节严重的“人民公仆”不想腐也不敢腐。
《刑法修正案九》将罚金刑增设到对受贿罪及行贿罪量刑的体系中,对于受贿者来说,增加罚金刑能够使犯罪情节较轻、受贿数额较少的犯罪人不至于太过逍遥。
而且,“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处在第二阶梯的犯罪人来说,通过罚金的使用给犯罪分子留下一部分财产,有利于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后的再造,也有利于我国刑法为逐步向轻刑化过渡创造条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行贿者来说,增设罚金刑一方面可以给想贿赂而没有贿赂的人以思想上的警戒,使他们在权衡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后打消贿赂的念头。另一方面,还可以给已经贿赂了的犯罪分子以重创,剥夺其再犯罪的的资本,消除其犯罪的能力。以达到从源头遏制行贿行为的发生。
罚金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必须与犯罪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相适应,而犯罪的危害程度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又是由所有的犯罪情节决定的。由此看来,《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可谓是环环相扣。
二、《刑法修正案九》存在的不足之处
对于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行贿者来说,让其走上不归路的不是其天生而来的本性,而是在人民赋予其权力以后,越来越多的纷至沓来的权力与金钱的诱惑。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妄想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获取既得利益的人来说,夺国家工作人员之“权力”,夺妄想之人之“资格”,才能让国家工作人员认清自己权力背后的责任,让妄想之人脚踏实地。
资格刑的优点是其他刑罚不可替代的。从我国刑法看,资格刑主要有惩罚功能、警戒功能和防卫功能。资格刑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有助于确保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等领导机构的信誉,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应该是受人民信赖的人。
所以,对于受贿罪而言,笔者认为除了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对于处于受贿罪犯罪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上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夺其政治权利。但基于剥夺第一阶梯与第二阶梯上的受贿罪犯罪分子所有政治权利有“刑罚过重”之嫌,所以为了达到实质均衡,要进一步细化资格性的内容。应当单独设立剥夺其担任公职的权利,规定其不得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或受聘从事公务。而对于行贿罪犯罪分子资格刑的剥夺,如果是单位行贿,可以通过限制其营业范围以达到对其进行某种活动资格的限制。如果是个人,可以剥夺其从业资格。笔者认为,通过剥夺他们的资格,即可以达到“保障权利”与“惩治犯罪”的均衡,又可以对贿赂犯罪起到预防作用。还能与国际公约接轨。
受贿,大多数是跟钱挂钩的,在刑法修正案中,根据受贿数额、具体受贿情形的不同,受惠者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此外,如果该受贿案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受贿者和行贿者都需要对该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当然,无论各类条款在字以上多么完美,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故刑法修正案九加重处罚行贿的规定也是存在着不足之处的。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很多政策上面的优待的,至少对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同时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往往也是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那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


·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该怎么处理
      受贿罪属于具体的罪名,但渎职罪则是属于一类罪,其中主要包括了徇私舞弊型渎职、玩忽职守型渎职以及滥用职权型渎职。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受贿罪与渎职罪竞合的情况,那此时应该怎么对罪犯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罪处罚的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


·刑法对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对叛逃罪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嫌犯叛逃罪。那么我国对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叛逃罪量刑标准是在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一、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


·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想要通过暴力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后,获取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准确地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进一步探讨行为人犯罪类型的前提。那具体来说怎样认定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


·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
      之前我们了解到数罪并罚包括了三种情况,即判决前的,漏罪的以及新罪的。在不同的情形下,数罪并罚刑期是不同的,并且实际的计算也不一样。那到底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
      轻伤二级可以判拘役或管制吗?轻伤二级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拘役或管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一、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么会认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要是构成的话又是涉及怎样的犯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从警方对被砍伤的狗的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