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逐渐提高,造成的家庭悲剧数不胜数,令人唏嘘不已。在这个严峻的事实面前,人们不得不对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行反思。是什么造成了这一残酷事实的不断发生,我们又该如何有效预防少年儿童交通事故呢?
一、导致儿童青少年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1、是不遵守交通法。
儿童因没有遵守交通法而发生的车祸在交通事故中占大多数。查阅公安交通事故档案可以发现,儿童期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多半是受害儿童,例如低龄孩子穿越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不走便道或人行横道、骑自行车技术不熟练或逆行,在公路旁玩耍、红灯亮时横过马路、骑自行车带人、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等等。
2、是交通标志不醒目。
因交通标志不醒目而造成的车祸也占交通事故的一部分。一些地区交通灯长期坏损无人修理或难以辨认、人行横道标志不清、人多拥挤的路段没有设置标牌等。某些恶劣的自然条件,如雾、雪、雨、黑夜、停电等使交通标志难于辨认,也是造成车祸的原因。
3、是违法驾车。
司机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闯红灯、未成年人驾车、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马路、骑车下坡不减速、骑车猛拐、骑无闸车等。
二、预防措施
本人认为,儿童交通意外伤害的防治需要多学科研究、多部门联合参与管理、全社会共同关心。需要从交通法规教育、车辆路况保养、驾驶员素质和技术养成、成人监护等方面入手,将儿童交通意外伤害和死亡的发生率大幅度降低。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应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学龄前儿童
学龄前儿童是行走时发生车祸的高发人群,也是骑三轮车发生车祸的危险人群,在机动车车祸乘员受伤者中,也有低龄儿童。对此有以下建议。
对婴幼儿加强看管,不要让孩子在人多车多的路上独自行走。
在托儿所幼儿园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普及宣传。不少经常接受安全知识教育的孩子不但自己注意交通安全,还能提醒家长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行车等等。
孩子上马路要走人行道,而且一定要有家长陪伴,横过马路时家长要牵着孩子的手行走。
不要让孩子骑三轮车上马路旁的人行道、机动车道和狭窄的马路。
黄昏以后不要让孩子在有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骑车。
带孩子乘车要给孩子系上安全带,家长也要系上安全带。
要让孩子从小耳濡目染交通安全常识,并从成年人的行动中懂得如何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目前,已有不少国家设计了专门的儿童安全座椅,可用安全带固定在车上,以减少儿童乘车的不安全因素。
2、学龄儿童
低年级儿童(6岁至9岁)发生步行交通事故的较多。对于学龄儿童及青少年建议采取措施:在学校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懂得如何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学校应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如学校门前的路口设专人执勤,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护送学生过马路。
教育学生不在马路上奔跑,不紧挨着停在路口的车辆过马路。
12岁以下的儿童不骑自行车上马路。
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逆行、不骑车带人。
定期对自行车进行检修,以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
禁止学生骑车撒把、下坡不捏闸和骑车下台阶。
3、儿童乘车一定要系安全带
不少父母认为,乘车时让孩子坐在自己的怀里,用双手紧抱着孩子就能够为他们提供最好的保护。事实上,即使在车速很慢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不一定管用。如果父母懂得一个孩子在高速撞击事故当中产生的冲力相当于一头大象的重量的话,就应该将儿童正确固定在座位上,像成年人一样受到安全带的保护。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新事业的主力军,我们必须重视少年儿童交通事故频发这一背后的思考,明确这类事故的责任认定。尽我们个人最大的努力,有效地降低青少年儿童交通事故的残疾率和死亡率,预防少年儿童事故悲剧的不断重演。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交通事故逃逸至人伤需要负全责吗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人属于特大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谁给付?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是由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给付的,一般情况下可以为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交通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交通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一、交通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出行不一定要坐车或者自己开车,可以通过找代驾来方便自己,有些车主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也会找代驾。只是找的代驾司机如果技术不佳,或者开车不认真,那就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代驾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我们从代驾的类型上分别进行了以下分析。一、临时雇人的有偿...


·车辆异地年检具体是什么
      一,驾驶证换证体检项目具体有哪些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这是学车体检第一步。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方面,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有会有人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怎样? 一、“快速...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法庭可以帮我们解决各种事物,但是这并不是免费的,通过法院来解决事情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称为诉讼费。如果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支付诉讼费的话,那就要延缓缴费了,现在就带您了解一下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吧。 有关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联系 无证驾驶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法律是禁止的。交通肇事罪是针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设置的,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两者有什么关系呢?今天整理 了关于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无证驾驶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关系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转让房地产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那么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