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已付全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购房消费者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性住房并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后开发商被申请破产,在该商品房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但基于购房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对出卖人享有的特殊债权属性,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消费者办理过户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批复》)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之精神,交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消费者就所购商品房对出卖人享有的债权,有别于普通无担保债权,是一种针对特定不动产所享有的具有非金钱债务属性的特殊债权,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有担保债权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亦不得对抗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二)》规定之精神,并非所有的破产程序中的个别清偿行为均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无效行为。认定个别清偿行为无效的关键要件之一是该清偿行为损害了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如上所述,交付了购买商品房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对于其所购房屋的权利,因其具有特定性和优先性,故该债权的实现并不会构成对其他破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出卖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房屋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义务,并非《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所称的无效的个别清偿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仅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从之前文章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但由
      从之前文章的介绍中我们得知,小产权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但由于价格低廉,因此近年来受到了人们的追捧。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这小产权房能不能转让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小产权房能不能转让? 小产权房是相对商品房而言。也就是说,具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和县政府...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继承后的房屋再次出售要多久
      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没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拾 万...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
      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怎么立?遗嘱人对房产立遗嘱,应当从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房屋增值损失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因为房产是个人财产,增值或贬值都和另一半无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
      二手房通常是指那些已经实际被居住使用过的房屋,对于这类的房屋虽然可以知道房屋的质量情况如何,但如果想要出售的话,可能就不怎么卖的起价了。对于普通人来讲,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首先需要作出一个估价,那二手房交易估价一般是在什么时候进行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的意思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房产确权纠纷,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问题,选择起诉,那么法院就会收取诉讼费。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


·租的房子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现在中介市场是非常火爆的,特别是房产中介。现在年轻人找中介租房是非常的多,有的中介会把押金给房东,有的中介则不会交给房东。那么租的房子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租的房子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处理? 1、找到房东,和房东一起找中介协商解决...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不能诉讼。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