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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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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什么?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
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债务转让债务承担
1、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总的来说,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就是两者合并一起转移给他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双方的协定内容以及条款,清楚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同时也要走法律流程,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则转移无效,这个是需要注意的,还有就是某些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需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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