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可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讲,多数情况下都是需要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但同时也要注意,若因为特殊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话,那么此时是可以免责的。实践中,到底交通事故可免责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可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免责的事由:一是受害人故意且造成事故不可避免;二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除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碰撞”的表述表明,既要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又要因为这种行为的急迫使事故必然发生。这是因为“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情况下,表明损害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全部的因果关系”、“从过错的角度来看,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意味着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所追求的,所以损害完全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由此可以得出“受害人的故意”的过错从根本上割断了高危作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联系,不存在承担责任根据的结论。本文强调受害人行为的急迫性和机动车无过错是因为,倘无这两个条件,则事故仍可避免,如一个人想自杀事先躺在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未认真观察路况而发生事故,这种有条件而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情况即不能免责。
《道交法》未规定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并非不言自明。高危作业行为人在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活动中取得利益,在作业带来的危险成为现实时,行为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为自己行为之责任”的侵权法核心价值。即使有不可抗力的介入,并不能改变高危作业给周围环境带来危险的性质,也不能切断其与事故的因果联系。因此,在机动车遇不可抗力(如突遇大风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也应赔偿。
二、肇事逃逸无法认定责任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布置堵截和追缉。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情况、特征及车辆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经办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确实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话,此时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是属于受害人故意且造成事故不可避免或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话,那么交通事故可免责。更多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是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吗?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做出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医疗费怎么赔偿
      说到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这个问题,也是比较头疼的。而医疗费的赔偿问题,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个重要项目。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驾驶摩托车醉驾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摩托车醉驾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摩托车醉驾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什么
      说到二手房交易,其实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现实中,不管你是进行二手房的交易,还是新商品房的交易,都会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确认房主身份 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要检查签约主...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几点: 1、1万元以下50元 ;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 ×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 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 ×1.5% 1300元; 5、100万...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造成车辆的损害,而此时就只有拖到4S店进行维修处理,这就涉及到拖车费。那么您知道我国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吗?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因此在拖车费方面规定的可能就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山东关于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一、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 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 新交...


·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证件,流程是怎样的?
      近年来,房价一直处于只增不跌的状况,但是中国人多观念是必须有房,所以对于很多资金并不充足的人来说,购买二手房或许是最好的一个选择。但是二手房交易也有一定步骤和程序。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介绍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证件,经过哪些流程? 一、二手房交易要哪些证件 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


·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以及交通肇事罪,这三者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其中交通肇事的严重程度往往是比交通事故大的,而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肇事者此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也会很大。实践中究竟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认定...


·在租房时租房者要向房主交纳一定的租金,租金的多少
      在租房时租房者要向房主交纳一定的租金,租金的多少是由双方协商约定而成的,但是交付租金后合同生效吗?还是需要在合同上签了字才会生效?那租房合同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讲解。 一、交付租金后合同生效 吗 在交付了租金后租赁合同是生效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若双方还没有写租房协议,那...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扣驾驶证吗?
      一、交通事故有人伤需要扣驾驶证吗?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一般只属于民事责任的,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的赔付,是不需要扣车和驾驶证的,但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拘留或者司法判决来处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