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如果后期单位未能及时发放工资,劳动者不想继续工作的话,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补偿金。这时需要劳动者向单位人事部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那么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接下来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做个简单了解。

一、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兹有本人因,现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正式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本人特依国家法令与公司管理制度,依程序向公司提交书面,请予以批准。
本人同意该一经批准,列为公司档案,不予退还;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危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多久通知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准备离职之前,应该提前30天通知到企业,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说明离职原因及法律依据。如果涉及经济补偿的,还要对补偿金额进行明确。同时,办好离职手续后,劳动者应该要求企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工作过程中,单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发放补助给员工
      工作过程中,单位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发放补助给员工,那么此时单位发的补助属于工资吗?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单位发的补助属于工资吗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


·被辞退后工资什么时候结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


·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在成都市工作的职工,都享有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果职工在工作途中受伤,经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是负责开展工伤鉴定的,那么,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危险事件不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那么来解释一下建筑工地高空坠物事件的现象,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出现高空坠物方面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谁管呢?今天就让我来给您解释一下关于高空坠物和建筑工地高空坠物。 一、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 1、《侵权责任...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有哪些内容?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是指在工作期间,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活动所受的伤害。并且工伤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指事故伤害,另一种则是指职业病。其鉴定标准是在职工医疗期满以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对于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我们总结一下几点: 牙齿除...


·国家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一、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公司辞退...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更加放心。这个时候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包括哪些范围呢?下面由来为您解答。 质量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