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对以合作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所取得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贷款,如果合作开发协议未对该贷款归属进行约定,则在分配合作开发项目权益时,该贷款既不能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投资,也不能认定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当事人的投资;基于该融资产生的负债亦非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单方负债,应属于项目负债。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
![]() |
18921344401![]() ![]() 在线法律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