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有哪些?依照我国的律法,虽然个人或者公司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通过合法的手段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家相关部门会给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这个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一下,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二、土地使用证贷款的后果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一般来说,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划拨取得的土地有一定限制条件,经政府同意后也可以。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是出让取得的土地,可以用于抵押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有一定限制条件,工矿企业、商业用地连同建筑物是可以的进行抵押贷款。土地使用证贷款的后果,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按时还款,则没有什么不良后果,等合同履行完毕后借贷关系完结。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就有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后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务纠纷的诉讼,申请将抵押的土地拍卖,土地拍卖后所得的资金优先归还债权人的借款。在用土地使用证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贷款金额和还款时间等要量力而行,不要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毕竟是债务人自行承担土地使用证贷款后果的。贷款之前可以多跑一些金融机构,各个银行、金融公司的贷款要求和贷款利率等并不是都一样的,可以综合比较一下选择适合自己的。



·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
      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 农村的秩序能够得到管理主要是依靠村民集体选举的组织即村委,因此村委一般情况下对本村的各项事务都有一定的权力进行干预。而土地对于村民来说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用以生存的事物,那么作为管理者的村委可以征收土地吗?一起来学习相关知识。 一、农村的村委可以征收土...


·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房产证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办房产证吗,法律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一户家庭对相关的土地拥有使用权的一个有力的证据,而且在很多的其他证件的办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的,在办理房产征证的时候,有些人说是可以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便可以办理好,但有些人却觉得不行,那么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以...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一般情况下,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而房子是建在国有土地上面的,开发商手中应该有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否则建房的程序就是非法的。而对于购房者而言,土地使用证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凭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能分户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征地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国家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给公民的补偿金,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存在差异的。各地需要干按照标准发放补偿费。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西征地的标准的相关信息。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


·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
      一、各地法院可以审查起诉吗?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2款以及第50条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对于“继续承包”的含义,是否是继承,在实践中的理解还不明确。同时,对于除林...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的规定是什么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当中,您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能会存在集资购买。集资购买的房屋在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因为集资买房是属于多方共同出资的一个房屋,所以对于房屋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在进行划分的时候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集资房买卖...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


·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企业因发展壮大扩大规模,需要大量的土地扩建厂房,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征到土地。近年来,工业用地较为紧张,因此对于土地的征用,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严格的规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方可拿到需要的土地。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下企业征地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