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但是,不论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确定来动关系,我们都是有好几种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都是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式以及限制的条件。

一、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两种,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1)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附条件单方面解除(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在我们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不论是否是强制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有一些情况,是不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常见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另外,我们在进行解除的时候,一般还是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赔偿的。



·一、在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在女职工三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一、建筑工程财产损害纠纷如何解决 1、正确认定事实。 通过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鉴定要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反映事故发生的原因: (1)从相邻关系的角度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是要考虑相邻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要考...


·新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新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一般建筑工程都是承包给工程团队进行建设,我们最后再进行验收。承包给他人就要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签署。承包给工程团队也不是说所有的工程都做,也是有范围的。下面我们看看新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赔偿金? 工伤认定后,需要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下达赔偿金。所以没有具体的时间。 二、工伤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及休...


·如何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做工伤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想出点意外事情,因此也不会事先去了解如何做工伤认定。但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人身损害情况的话,则就不得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了。那究竟此时要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怎么办?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那工伤鉴定最佳时间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一般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过了续订程序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得到延续。但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


·一、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一、约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
      现在中小型企业越来越多,在拓展业务时都倾向于采取员工上门拜访的操作模式,很多企业都派员工出差或者长期驻外。在员工外出办事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时,员工和公司之间关于赔偿事宜大多达不成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如何认定外派人员的工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外派人...


·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有效吗
      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有效吗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哪些?
      员工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员工工资福利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