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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是不是可以随意约定,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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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属于当事人可选择的管辖范围,但后面用“等”字表明当事人还可选择除上述五地之外的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在对“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进行必要指引和限制下,赋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意思自治,但并不能随意约定,选择权的范围仍在于“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主张的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的主张是否成立,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可排除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施工方以冲抵工程款的方式购买案涉房屋,其实质是通过协商折价抵偿实现其就案涉项目房屋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优先于所涉普通债权得到受偿,案涉房屋系工程款债权的物化载体,不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家人名下,能执行家人名下财产吗?
      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系执行阶段的形式审查内容,该认定并非不可推翻。尤其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的财产在案外人名下,但该财产权利来源是否合法应当纳入审查范围。本案债务人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应当是清楚和明知的,在此情况下,任由债务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家人名下,应属...


·健身房跑路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消费者在健身场所办理健身卡并交纳会员费,与健身房商家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中,李某和健身房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该健身房因自身原因不能...


·合同中约定最低充值金额的条款是否有效
      经营者单方设定的最低充值金额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故占用了消费者的资金,还会额外增加消费者申请退款时的负担,因此,该最低充值金额条款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合同诉讼举证之合同内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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