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张以及其他的原因,拆迁、征地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情况,各个地方相应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的地方的补偿标准往往不同。不同的对象补偿价格也有所差别,对于一些地方的征地补偿可以致使当地人过上一个相较于之前更好的生活,但是对于另外一些地方的征地拆迁的补偿可能并不如人愿,下面就为您讲解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的官方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江苏省征地补偿价格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

以上法条是对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您可以根据以上的详细条例对照你将要被征用的对象以计算价格,同时您还可以登陆江苏省的政府政务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有关消息。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的平台咨询资深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不可以,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南宁市农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征地补偿 土地的征收逐步按“同地同价”的原则实施补偿。进行征地时,尽可能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的安置途经,对被征地拆迁地域没有条件安排产业预留用地或进行实物补助的,可采用异地安置或自谋职业补助的方式,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来源得以保障。...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一、分居两地怎么办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一方在异地怎么起诉要抚养费
      近年来,我国离婚的案件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在离婚的案件中,处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付抚养费。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同时在异地怎么起诉要抚养费的问题比较棘手。来看下文学习一下吧。一、在我国异地怎么起...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


·房地产股权转让税费包括哪些?
      房地产股权转让税费包括哪些?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交易也就会涉及到税收,股权转让也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的缴纳。房地产股权转让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股权转让税费包括哪...


·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
      租房子是我们需要慎之又慎的事,因为房屋租聘闹出的事件不在少数,所以在租房时有一个规范的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租凭宅基地更需要健全手续,这样不光可以避免发生大的纠纷,更可以有效保障自身的权益。那么规范的宅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房...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由国家集体所有,当社会中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项目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征用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来确定,那么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各县(市、区)征...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一、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在房地产市场上,商业公寓比较受年轻人的喜欢。如果是公寓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这属于比较短的。购买商业公寓的人们,对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比较关心。按照目前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续期。那么,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下面我们结合最新...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而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土地征收赔偿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补偿程序,让农民实时了解自己的赔偿情况。那么,征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