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的薪酬福利管理是一个公司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在进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的薪酬福利管理是一个公司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在进行管理的时候,综合工时,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对于公司来说,一般是需要制定一定的综合工时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来进行规范管理薪酬的。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制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综合工时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3、津贴:机车津贴、伙食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在我们在进行撰写综合工时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的时候,一般是要将员工薪金发放、员工薪金管理以及员工薪金类别等都进行撰写清楚,这样可以尽量的减少以后双方因为计算的方式而引起纠纷的发生。另外,在进行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


·一、无劳动合同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赔偿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对于...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工伤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通过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能力鉴定以后,法院才可以更好的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但是,您最关注的问题就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资料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和...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
       一、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公司无权把应当有劳动者持有的劳动...


·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却一直不清楚,在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通过下文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


·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才会出结果
      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一旦对方受理了申请,接下来来做的就是耐心等待,毕竟工作人员进行认定也是有一个过程的。那通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才会出结果呢?这是很多申请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才会出结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


·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未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都需要有质保金为其担保,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同时也为了工程所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提供了保证。当工程完成时,质保金则需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


·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出资进行茶叶项目投资,聘任乙方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乙方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第二条:待项目启动后,双方相机共同设立公司,乙方可享有管理...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此时可以申请退休,之后就不用再上班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此时可以申请退休,之后就不用再上班工作了。但实践中,有的退休人员可能会被单位返聘,那么此时单位可以与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单位可以与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吗? 已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由于不再具备...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