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及承包制度,接下来就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来了解一下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登记

在广东省新一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中,三水被确定为全省18个试点县(区)之一,为佛山唯一一个试点区,整区推进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三水将能够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份额占有形式长久固化到家庭中,从而为进一步做实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打基础。从长远来看,确权也将为三水创新基层治理、推动农村发展、化解农村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计划,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在2015年3月底前可领取“身份证”, 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二、改革:实施确权登记但不会重新分地

区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水在多年前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农民以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经济社,统一对外发包。

根据日前印发的方案,本次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将尊重三水区已全面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客观事实,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不打破现有土地关系,不重新分地,维持现有土地经营体制。

方案规定,三水区将以现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资产管理台账、权属证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总面积和空间位置,采取“确地到社、量份到户”的确权确地方式,明确每户承包土地份额,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三、举措:以户为单位按份共有股权

根据方案,确权登记工作将重点对1997年、2005年两个时点的入股土地面积、在册股东名单、股权配置数量等逐一整理核对,形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原始基础材料。

方案显示,将通过引导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民主表决,统一界定成员资格,对在册户籍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经公示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在核准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后,将按照均地均分原则,统一设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份数,再以户为单位,计算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总份数,按份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每户所占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总数长久不变。

四、利好: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三水已开始实行农地由无偿分包转为有偿投包,1997年又实施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如今三水已模糊了以户为单位获得的承包土地面积,农户充其量只能说出自己有多少“股”。

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概念变得模糊,农地股份制推行至今的另一个问题是,各集体经济组织的配股方式五花八门。

前不久,三水区宣布将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届时三水约35万亩农用地将可领取“身份证”, 24万余农业人口将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此次确权登记将进一步理顺农村股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重新明确每家每户拥有的承包土地份额,让农民知道其承包地占经济组织总承包地的比例,吃上“定心丸”。

五、分析:“确地不分地”原则下的三水选择

三水提出了确定农户承包经营份额的确权方式,为何不选择分田到户?

对此,区农林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三水实施农地股份制改革多年,土地利用早已打破家庭界限,很难重新分田到户。另一个现实情况是三水的鱼塘较多,很难切割成几块分给不同的农户。另外,三水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专题调研中,村民普遍认可现行的农村土地股份制,认为既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又保障了农民非农就业后的收益。对现阶段分田到户的做法觉得不可行,会产生很多弊端,如加剧土地碎片化,即使分到地也难使用、难用好。

有关人士表示,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分割到家庭的现实情况下,三水此次确权将打破集体所有“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局面,将承包经营权以份额占有形式长久固化到家庭中,为进一步做实集体土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六、确权登记工作时间表

1、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8月)

各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于今年8月中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资料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前)

收集与确权登记工作有关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权属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等资料。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3、实施颁证阶段(2015年2月底前)

将承包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和档案资料录入电脑,制作公示图和公示表,由村组审核后进行初次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地籍号、确权面积、地类、土地经营方式、按户占有的土地承包份额等信息。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4、总结阶段(2015年3月底前)

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联网的全区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各镇(街道)全面开展自查,形成工作报告,于2015年3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土地确权制度的提出是为了让农民更好的拥有土地,并且合理的利用土地,同时他们也应该对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有所了解,这样才有利于他们在这片土地上创造属于他们自己的独特价值,更加能够改善和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
      名誉对社会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实生活中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虚假信息常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影响,对受害人的生活与工作造成了困扰。那么怎样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可以判处管制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诽谤罪的定义: ...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细则是怎样的? 近年来,山东省兴修水利、公路、桥梁等工程,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国家会征收公民的土地,然后再给予适当的补偿。近年来,由于山东省公民不了解山东征地补偿细则的规定,故而导致了征地事件时有发生。你是否知道山东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山东征地补偿规...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纠纷法院管辖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一、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电信网络诈骗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电信网络诈骗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一、电信网络诈骗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
      岳阳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因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是很常见的,经济发展不错的岳阳也如此,也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岳阳征地工作的关键一点就是岳阳征地补偿标准,一个合理的标准能够有助于征地工作的展开。岳阳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


·土地确权的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的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土地确权的力度,就是为了理清土地使用情况。通常情况下,政府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土地确权项目。那么土地确权的招标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在我国不少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双方身处异地,聚少离多的情况让夫妻双方的感情变得非常的平淡,而且有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能会在异地碰到了更喜欢的人,这时候就会导致离婚案件的发生,这个时候就会有人问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吗,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离婚可以在异地起诉吗 夫妻一方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