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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分手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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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恋爱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房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应当视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对恋爱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享有的份额,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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