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1、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二、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就完全合法拥有了房产的物权,其增值部分,根据物权法原理,应属一人所有。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另有约定除外。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现实中夫妻的房子很有可能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当然也有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情况,于是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做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至于在产生争议的时候离婚房子法院怎么处理,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的
      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的 一、死后没立遗嘱房产怎么分配的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房产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不动产无权,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就房产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例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关于房产的规定...


·子女怎样继承房产少缴税算划算?
      子女怎样继承房产少缴税算划算?子女在继承父母的房产之前,父母可以听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子赠与子女,或者子女购买父母的房子,这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1、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这样一套在市面上卖300万的普通住房通过子女...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
      房子是我们的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房价的与日俱增,房子对于您的意义更是无需多说。正因为如此,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争夺房子的产权而引发的一些家庭矛盾也越来越常见。您再对房产进行起诉的的时候,就需要出具一份报告书。所以,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关于房产纠纷报告怎么写的问题。 关于房产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中买家反悔咋办
      在我们进行买卖农村的房屋的时候,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很容易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现象。那么,农村房屋买卖中买家反悔咋办呢?农村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有效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农村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有效?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


·房子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房子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了房产证加名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


·房屋登记费的收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如今社会住房问题依旧是热门话题,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购买二手房,都会涉及到房屋登记等情况。那么,具体有关房屋登记费的情况是怎样呢?别着急,的我们马上向您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登记费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