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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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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不断扩大,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用地或者工业发展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征地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导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对政府出台的征地标准也越发的关注,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经济发展也在不断进步,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一、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南昌作为江西的省会,江西省政府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按照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30000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这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征收水田的最低补偿标准,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按照水田标准的不同系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为征收各类地类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同地类价格相同。在征地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补偿标准,要确保征地补偿标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工作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规定,要严格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时,一定要有村民代表的参与。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得作为征地主体实施征地,征地实施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涉及征地中的文书(如征地公告)、协议(如征地协议)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发布或签订,乡(镇)政府、村委会可以承担征地中的协调、协助等具体工作。本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只涉及南昌市的13个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此次调整仍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系数确定,系数具体为: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补偿标准不低于水田标准的1.0;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67;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35;未利用地不低于0.2。从江西省调整平均水平看,此次调整成果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征地补偿一般是指国家对土地有需要而实行对老百姓用相关的补偿标准对老百姓进行补偿从而换取土地。是国家由于发展二产生的一种福利补偿,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分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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