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而后单位需要对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劳动者事先隐瞒了已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与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二、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

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非全日制用工;

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兼职。

三、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什么?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的其他劳动关系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要求其解除与前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现劳动关系。

四、企业如何规避双重劳动关系?

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

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既没有否定,也没有肯定,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一个人是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是必须确定两个公司知晓,并且不影响工作,一般情况下,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存在于兼职领域。全职的话,这种同时入职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毕竟这样一来,容易对工作产生影响。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
      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司法解释?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在法律上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担任,同时也要满足依法登记。那么您知道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有何意义?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


·公司强制休息可以举报吗
      可以举报。第一,公司在经营上出现困难,调整部分员工的工作职位,包括薪水,等等,这隶属合法的应予范围,但是,必须依照公司的规章规则执行,而且这个规章规则必须向全体员工公开。第二,公司强制休息侵害合法权益,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各位设立者可以通过资金、技术或者是实物进行出资,相较于资金入资,其他两种类型出资都存在着风险,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对于各位意图想通过技术入股的人,需要了解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 一、公司法技术入股的规定是怎样的? 1、公司法第27条2、可以...


·现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其实应该更深谙金融市场的经营法则才可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本身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就会涉及到绝大多数股民的基本利益。相对来说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时候要比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容易得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上市公司融资管...


·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本怎么写?企业融资是一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资金扩张很有用处的手段,也是现代企业中越来越被各企业采用的方法。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就是一份企业融资申请书,基于此,我们为您整理了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本如下,供您参阅,希望能对您的企业融资申请书的书写起到切切实实的帮...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一、两个股东的公司类型是什么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


·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是什么?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公司是法人,法人是有“人格”的,就比如说股东,人事,业务等。但是公司法人的人格也会混同的,会让人分不清情况。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以下就是公司法法人人格混同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概念 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您明白的是,公司的法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毕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义务跟权利是相互的。许多人想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股东会议应该如何进行签署?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再加上近年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少外商愿意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故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运而生。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外商注册企业是有最低额的限制的,具体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对外资企业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