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00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3条第1款第3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6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4条第2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第4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6条第1款第4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7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0条第6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1项)

36、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7、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8、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7条第2项)

39、甲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9条第5项)

40、乙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第5项)

41、申请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1条)

(十)、典当行

42、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3、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第8条)

44、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8条)

45、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典当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5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典当管理办法12条)

(十一)、旅游行业类公司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十二)、运输类公司

5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1项)

5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

5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1款第3项)

54、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8条第3款)

55、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每增加设立一个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应增加50万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第3款)

56、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57、经营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1项)

58、经营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2条第2项)

59、销售代理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或一个营业点,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第15条)

60、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

(十三)、电信业务类公司

61、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

62、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6条)

63、外商投资经营全国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1款)

64、外商投资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业务的,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2款)

(十四)、劳务派遣企业

6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在新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现在如果开公司的话是取消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的。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一家经营了多年的公司面临倒闭时,公司要辞退职工时,这是就会有所谓的辞退费,这时该公司的全体员工会有相应的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那么您知道公司倒闭了有赔偿吗?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公司倒闭了有赔偿吗 首先公司倒闭了是有赔偿的。辞退...


·创始人控股和无最大股东是什么意思
      创始人控股和无最大股东是什么意思?创始人控股是指其创始人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无最大股东的意思就是每位股东的出资额度都是相等的,占有的股份也都一样。控股股东能对公司运作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股票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也许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公司法,也不知道什么是公司法股票,对于一个公司,股票是运营的一种途径与方式,关于公司法股票的解说,我们特地撰写下文,希望能让您更多的了解关于公司法股票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阅读一起学习吧。 上市公司法是否有规定企业发行股票数量,比...


·公司倒闭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
      公司倒闭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定程序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成立时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当繁琐,那么关于公司破产倒闭时要办什么手续呢?我们我们今天针对公司倒闭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程序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产生帮助。 一、公司倒闭相关法律 公司倒闭,即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 虽然国家修改了相关公司经营的规定,税收种类也渐渐变化,让不少人减轻了负担,但是按照实际规定还是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这时候我们就难以判断应该交哪些税了,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征收增值税吗?今天下文对该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一、股权转让要不要交增值税? 1、个...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
      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通常会为自己或者家人买保险,若发生意外,也能通过保险金,是自己的财产权利得到保护。关于保险公司,我们在选择时一般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准备金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大小。那么保险公司法定准备金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我...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很多大型企业都有很多的股东,对于一个企业股东将会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就会举行股东大会来统一意见,股东关心的是自己的投资能不能获利,因此需要开会来解决,那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股...


·公司领导行贿被抓会如何判刑?
      一、公司领导行贿被抓会如何判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