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所有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因此,倒卖土地买卖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我国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允许土地通过合法的方式,例如转让、出让等方式来进行土地的自由流转,流动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土地的行为而换取不法利益,严重侵犯了我国的土地管理。那么,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看下文吧。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 体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

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 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对于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也是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对于它的定罪量刑是依据情节严重来进行判处法定刑期的,以外还需要判处一定的罚金。我们在这里提醒您,我们一定要遵守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土地,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




·老天坪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老天坪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买卖吗?
      土地确权后可以流转、买卖吗?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红线,不是让他征用就征用...


·滕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哪里申请?
      滕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哪里申请? 一、滕州市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哪里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分单位和个人两种情况 1、应去哪里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按属地管理,我市五个区(市中区、山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坐落在哪个辖区就向相应辖区的国土资源分...


·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农村建房属于我国的宅基地的正常使用,因此在修建的时候,其实也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就是说对于农村人来说,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件也都是缺一不可的重要证件,这一点和城镇房屋的要求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新建住房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
      能将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吗为了增加流动资金,在实际项目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若是像房地产开发企业先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权,并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立登记,然后又将再建工程设定抵押权,那么房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能将土地使用...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山西太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的土...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吗
      国有城镇土地使用证和农村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所代表的土地性质是不同的,因为我国的集体土地是归农民所有的,农户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后,肯定也需要有农村土地使用证来确权的。可能多数的农户不太了解我国对于土地的相关管理法规,因此才有人比较疑惑,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证个人可以办吗? 一、...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是需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款项的,因为毕竟你将人家的土地征收完毕之后,那么农民的生活收入来源就会因此而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这种补偿也必须要考虑到相关的因素,制定相关的标准,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贵...


·广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各个城市中我们都能够看到有地方正在进行拆迁,这是因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老旧的土地总是会被替代,农村地区的土地会被开发,这些土地的原有者就可以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获得自身土地情况相应的补偿,那在广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20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