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我们知道,司法尽到的提出,是有时间限制的,职员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进行鉴定的请求,那么对于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的情形,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一、错过工伤认定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提出进行鉴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二、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1、申请方式:要求劳动部门委托法医做司法鉴定即可;2、即可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司法鉴定申请。
三、提出工伤司法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对于此种情形,职员依旧可以向劳动保障局提出要求其受理进行委托鉴定的申请,但是此时不受理的可能性较大。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公民维护自己的权益,超过时效再提出申请,不利于社会稳定。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有多大?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胜算有多大? 基本上没有问题,只要有实际用工,则无形式上的合同并不会过多影响仲裁结果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


·电力工程劳务分包比例是多少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确定分保比例。但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项目法人同意。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且只能分包一次。《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流程的具体操作手续是什么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是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同时改变土地用途也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只有通过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进行了一定的审核工作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我们为了您能够了解的更直观一些特地将工业用地转商业用...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应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否则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就会由于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损失。在实践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会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将这部分的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那工程质...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一、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单位由于不愿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等费用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这对于员工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在此类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一些即有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那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依据有哪些? ...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采用书面的形式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同时也要及时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才行。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这个时候单位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


·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无法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法律纠纷。然而很多私人企业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流程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私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