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民若想要继承房屋,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现实中经常出现因为不满足继承条件,导致即使是亲生子女也无法继承房屋的情况。那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1、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能够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

1、公民的收入。一般是指公民的工资、奖金、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一般包括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而产生的财产,如死亡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提醒的是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根据有关规定,抚恤金的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亲属;

第二,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因此,从上述规定看,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若公民在继承房屋的时候,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那此时自然是无法继承该房屋的。当然,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继承。上文中我们同时带来了可以继承的财产范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现实中,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不过此时就需要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事项要注意。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吧, 一、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


·商品房一房二卖应该怎么办
      商品房一房二卖应该怎么办购房者在买房时,之所以会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房屋买卖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够,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购房者自己不谨慎、不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那在实践中,对于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简而言之,该怎么处理商品房一房二卖呢?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之后,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许多北漂都担心住建部租售同权北京是否能实现。那么下面就为您具体分析一下北京的租售同权。 一、“租房”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在房地产市场泡沫化程度依然...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


·一,房产遗嘱范文留给子女是否有效
      一,房产遗嘱范文留给子女是否有效 只要按照有关的要求就是有效的,现今社会进行遗嘱的书面形式确定是程序上的要求,所以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对于具体的资料,以及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在程序上的要求还是较多的,需要注意。 二、遗嘱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 房屋...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
      购买拍卖房过户难责任谁承担?购买拍卖房过户难都是会由自己来进行承担,法院拍卖房产大多是一些人抵押或没收的房产,这类房产也有比较多人选购,因地段或是房产本身的历史价值等等。房产购买后过户到个人名下,才算是个人的财产。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


·女方提出离婚房子男方还贷款孩子也归男方可以吗?
      夫妻双方从恋爱到结婚,最后走到离婚的末路,对于这样的结局千种夫妻可能有万种原因,但既然双方最终选择了离婚,该进行的程序依然要继续进行,例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由谁抚养等都需要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照顾女方为原则,那么,女...


·在我国离婚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不管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但是在离婚以后,生活还是得继续。可能很多人在离婚以后自己想重新购买一套房子,但是心里面又存在一丝疑惑,离婚对于买房的流程是如何的,会不会受离婚的影响这些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离婚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离婚...


·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
      在过去,单位职工可以分到一套所有权在单位或组织的房产,我们称之为公产房。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公产房的分割产生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公产房怎样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一)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