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随着国家发展工程建筑也每年递增,工程在施工时需注意质量安全,施工完工后让需要质量保证。所以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保证的范围有多少及出现问题怎么解决也成了建设单位和甲方单位关心的问题。我们近期就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一和汇总解答。
一、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保证的年限,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修范围的解答。工程安全是工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标准,为了避免出现更多“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也极为重要,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一定要由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避免因为工程质量保修而生出的上海及法律纠纷、赔偿。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需注意...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原则、程序和法定形式: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双方的合意。否则,劳动合同的变更无效。 2、劳动合...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一、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吗 女职工休哺乳假要扣工资,不管是哺乳期还是妊娠期,虽然单位不得不同意其由于孩子出生的缘故而请假的请求,但是其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扣除其一定比例薪资的,为了防止自己的工资扣得比较多,职员应该关注单位发放工资时的短信等信息。 ...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赔偿吗?
      没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政府设置的保护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向当地的仲裁机关提供仲裁证据,仲裁证据是您在仲裁中胜诉的关键。今天,就来给您讲一下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 一、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书证; (二...


·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很多用人单位对销售岗位都有提成制度,提成制是用人单位对其业务员的一种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占有市场和扩大销路,鼓励业务员推销更多产品。那么,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效力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提成是否属于工资范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的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离婚后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后没有工作抚养费怎么给?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发出通知,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下面就是一篇相关案例。那么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赔偿案例?让我们通过这篇案例学习下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法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