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云南征地冲突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云南征地冲突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地的需求也在急速增加。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对于土地的征收或使用,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征地使用,必定需要赔偿被征地户。然而在近些年的征地过程中,因沟通协商不一致,导致了很多令人寒心的闹剧。人们对于相关征地部门,也深埋着怨言。如时间相隔不远的云南征地冲突,这就是征地中,矛盾突出的一起事件。那么您是否能对国家法律中与征地相关的条文熟悉呢?是否能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呢?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解述!
云南征地冲突包含着非法扣押、投掷燃烧瓶、数百人斗殴……尽管晋宁冲突事件已经过去了。但是留给公众的震惊远未结束。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无论是从事件的恶性程度还是从项目背后的各方矛盾看,政府部门都不能当看客,要严格依法调查真相,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置。结合近年来地方发生的一些案例来看,征地拆迁往往都与矛盾、暴力冲突联系在一起。即便如此,晋宁此次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性质的恶劣程度仍然十分罕见。惨剧发生,当地政府、村民和项目方都是输家。此次冲突并非没有预兆,早在当年5月17日项目就因村民反对而暂时停工;6月3日施工方与村民之间又发生过一次冲突。再往前追溯,围绕项目、征地以及赔偿产生的矛盾已经积压了3年之久。让人痛心的是,在此过程中,本应充当“裁判员”的地方政府部门,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矛盾日积月累,最终酿成大规模暴力冲突。在城市扩张、工商业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拆迁难以避免,为何屡屡引发暴力冲突?如果建设方、征地村民之间能够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部门也在法治的基础上,起到公平、公正的协调作用,想必征地拆迁不会走向“暴力血拆”的极端。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期,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多发。面对这些棘手的矛盾,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社会的能力,有时非但无法起到“调解员”和“润滑剂”的作用,反而坦然地当起了不作为的“鸵鸟”,任由矛盾激化。地方政府部门当“鸵鸟”,获得的是一时的轻松,换来的却是矛盾越积越深的隐患。那些当“鸵鸟”的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罔顾自身的职责和使命,辜负群众的信任,是典型的尸位素餐,必须严肃处理。
云南征地冲突只是征地赔偿中的一例案件,即使相关部门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但根源仍然没有遏制。有些执法部门,仍然我行我素的去强行征收土地,并非把被拆迁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以自己的利益为重,最终造成难以挽救的后果。当“鸵鸟”的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在全国有很多,所以政府的应该有相关的措施需要杜绝类似的案例出现。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可以咨询,我们竭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答案是异地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协议离婚,一般是办理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一般是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带结婚证、证明被告一方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即可。而异地离婚与这2两种离婚会有所不同,下面一起来看下。 1、异地协议离...


·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是多久
      一直以来,农村和城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就是不成正比的,想要让农村的土地资源也逐步的向资本市场发育,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一个必然的阶段。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我国开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对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当然也有时间限制,一般耕地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30年的,草地的话是...


·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
      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在城市中,一些老旧的房屋由于长时间没有维修,面临倒塌的风险。如果这种房子建立在国有土地上,则房子的主人会有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证,拥有对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房屋倒塌后空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归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一、划拨土地上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同时为兼顾维护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有条件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予以甄别认定。故未经...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为了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等,国家会依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征用部分农民的耕地等土地,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多农民做出补偿,但是我们还是会经常看到因征地而发生冲突事件发生。那么,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解决呢?且听我们为您娓娓道来。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


·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我国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其他用地根据不同的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也是不同的。近年来,有不少的人在海外购买房子,用以度假、工作、生活等等。那么国外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与国内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欧洲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进行补办登记; 登记流程: 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办理条件: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或者国家作...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每一个被征地者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生活。而东三省近年来发展越来越迅速,其中黑龙江省在征地改建方面涉及到土地的使用也越来越多。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第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前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土地使用状态已经进入饱和,现如今国家对于城镇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已经越来越严格。在我国,公民如果想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话,分为划拨和出让这两种方式。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实际上对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都不是特别了解,而且甚至还有人咨询过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