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行为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租房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订立租房合同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主要条款外,同时还要在实际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小心注意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这样订立出来的合同生效之后,才能对自己的利益提供保障。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可谓是大部分老百姓价值最高的资产,因而房屋买卖可谓是大部
      房产可谓是大部分老百姓价值最高的资产,因而房屋买卖可谓是大部分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刚需也好,购房保值增值也罢,房产交易日趋频繁。为了确保房产交易顺利,买卖双方都按照约定完成合法交易,房产交易最好遵从一套规范的流程。有广州网友提问,广州房产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么?
      房屋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么?网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


·房产他项权证抵押骗局应担如何处理
      现如今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以及相应的需要增多,许多人都过着入不敷出的生活,于是便想到通过房屋抵押进行贷款,这其中是有很多风险的。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抵押骗局应当如何处理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若是骗局已经造成当事人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应当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一、房产他项权证抵押骗局如何...


·上海二手房买卖税费怎么计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无论是买房还是买房,我们都需要缴纳税费,买卖新房要缴纳税费,买卖二手房也需要缴纳税费,但是对于买卖新房或者买卖二手房所应该缴纳多少税费,我相信大多数都是一脸茫然。今天,我们就以上海二手房买卖税费的例子给您详细诉说一下。 一、 二手房买卖税费的概念 市地税局出台...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


·离婚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将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分割清楚。财产包括房产,离婚时当然要进行分割。但是由于正常情况下牵扯不到分割房产的问题,大部分人对于这一情况是不清楚的,离婚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今天我们给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房产分割税费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


·农村老人房子人如何立遗嘱?
      农村老人房子人如何立遗嘱?农村房子,老人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等方式来指定继承人进行遗嘱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肯定也是为了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至于之后是用来居住、出租,这些都是所有权人对二手房作出的使用、处分。虽然都属于房产,但购买二手房的手续显然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不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 、房产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哪些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继承人申请书.所交税费有:1.手续费2.印花税3.测绘费二 、办理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三、 办理过...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
      随着我国房市去库存政策的出台,房价增速降低甚至回落,刺激了大批的买房者,部分开发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或“首付分期”的活动,让不少的购房者心动。但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角度考虑,首付贷款买房被允许么?这种贷款方式真的靠谱么?的我们今天就来和您探讨下这个问题。 一、首付贷款买房可以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