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评定关系到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否成功完成相关设计标准,关系到千万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必要。那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评定的等级标准

众所周知,分项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基本单元,单位工程能否验收取决于分项工程能否验收。因此,可以说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是寓于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与验收之中。为此,项目经理必须透彻了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内容,把好每一关,才能与监理工程师或其工地的监理人员一道为单位工程顺利验收创造良好的条件。

按照我国现行标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等级只分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因此,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验收中,也只能按合同要求和质量等级来进行验收。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与装饰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二、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遵循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与否的过程。

1、隐蔽工程验收

稳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基础的土赁、断面尺寸等。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请现场监理人员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如果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承包单位继续-厂一工序的施工,同时,将隐蔽过程记录交承包单位归入技术资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诉承包单位,按期处理,处理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通常是结合质量控制中技术复核、质量检查工作来进行,重要部位改变时可摄影以备查考。

2、分项工程的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参照前述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3、分部工程验收

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便可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以便决定可否验收。

另外,对单位或分部土建工程完工后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均应进行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在前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统计推断、再结合直接反映单位工程结构及性能质量的质量保证资料核查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判,便可系统地核查结构是否安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结合观感等直观检查,对整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质量作出全面的综合评定,从而决定是否达到工程合同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迸而决定能否验收。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主要分为隐蔽工程等四类方法,每种工程在评定时都需要遵照相关国家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阅读下方延伸部分内容。


·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标准
      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标准 一、武汉拆迁企业员工安置补偿 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


·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工伤赔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损失,在经济和生活上给予帮扶,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划分,各不相同,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七级赔偿是多少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七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在我国劳动合同变更工种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照劳动合同内容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变更工种的约定,直接依照劳动...


·员工过年加班双倍工资怎么算
      过年的加班工资不一定就是双倍工资,这需要区分其中的法定节假日和调休的时间。一般来说春节过年,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若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则每天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三倍作为加班工资。但要是在初四到初七安排加班的,则只需要支付本人工资的2倍作为加班工资。加班费计算公...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最常出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对施工方来讲是最恼火的,但既然问题已经产生了,就要积极去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


·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认定在我国十分的常见,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这主要是因为英文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那么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认定复议流程在我国是怎样进行的?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


·三方工程承包合伙协议范本是什么?
      三方工程承包合伙协议范本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不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合作。当然还包括第三方的合参与。这一现象很明显的就是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很多时候都是三方合作进行工程建设。不过,国家为了规范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要求三方签订好相应的合作...


·工伤什么时候去劳动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工伤什么时候去劳动局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