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往往房屋到手入住时年限已不足40年了。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所以很多住宅土地使用权远没有70年,大多只有五六十年甚至更短,40年就到期了。二、什么是房屋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三、住宅用地产权到期怎么办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平等受保护权。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综上所述,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通常是两种情况:一是购买的住宅用房由于开发商拿地时间早或者开发周期长,到手后不足70年;二是购买的商业性质用房,本身使用权就只有40年的。所以我们在购房时要擦亮眼睛,注意买的是什么性质的房子,不要被销售人员的一些说辞蒙蔽了,要多查看相关法律法规,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是什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大,不少城乡结合部居民将面临自家土地被征地及获得征地补偿等问题。由于国家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不断完善中,且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都有些差异,因此不少人在面临征地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判断得到的补偿是否合理,也...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怎样的特征 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公益目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锡城镇(城市规划区内)。区片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屯镇。区片补偿标准:58062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为了能够让各省市之间可以的行使速度变得更加的快速,所以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建设高速公路,当然如果想要建设高速公路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被征地者做好安置工作,当然征地一定要按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产权一样的?
      国家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产权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1.房...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并且只有一处房屋的,应该获得拆迁补偿。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


·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湿地公园是属于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生态公园,主要是用来进行科普宣传、弘扬湿地文化,并且也具有一定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性质的主题公园。而且湿地公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于保护我国的生态平衡也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地政府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动迁改造湿地公...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 在买卖合同之中,当买方的资金不够时,想要获得想要买的东西,卖方通常会要求买方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这样才买方能获得想要购买的东西。有的人没有抵押担保的财物,就会选择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