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个,其余的还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什么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占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关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也就是其侵犯的权利,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具体公私财产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具体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要是你还想了解盗窃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
      两次拘留时间间隔多久?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如何定罪
      我们发现在共同犯罪当中,除了有主犯、从犯、胁从犯外,有些时候还存在教唆犯。于是有的人就直接认为教唆犯就一定属于共同犯罪。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这是很多人都容易弄错的地方,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吗教唆犯不都是共同犯罪人,这...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假想防卫犯罪的特征有哪些?(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毋须实施防卫行为,如果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


·拒执罪能缓刑吗?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执罪主要指的是负有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时,而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拒执罪是对这类人严厉的处罚。那么,一旦被判处拒执罪,拒执罪能缓刑吗?今天我们为您针对拒执罪缓刑及其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一、是否可以判缓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根...


·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一、刑事案件二次退侦查多久开庭?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的开庭时间,依法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非法拘禁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也很复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相关规定。 一、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刑拘37天放人流程是怎样的
      拘留存在有多种分类,包括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行政处罚并罚行政拘留最多不得超过20天,司法拘留最多不得超过15天,刑事拘留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多不得超过37天。那么是不是刑事拘留满37天就会放人?不一定,如果拘留满37天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或者不变更其他强制措...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信用卡诈骗罪进监狱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快速完善,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可以接受超前消费,信用卡则成为了这些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遭遇到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罪进监狱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根...


·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当中一般不说诉讼时效,对应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即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才能对相关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就不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您知道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