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工程投标保证金和一般的投标保证金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在下文为您说明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内容有哪些。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所以工程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保险金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的规定。二、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三、工程投标保险金的递交时间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2、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3、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工程投标保险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投标保险金比例内容分为几种不同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比例都不一样,如果你您想更具体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请登录我们的网,里面的相关栏目有更详细的讲解,还有在线律师为你服务。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工伤的认定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失,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而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弥补劳动者的损失,那工伤伤残鉴定复查期限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


·员工到退休年龄了辞退还需要补偿吗
      员工到退休年龄了辞退还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大部分的人都需要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依据是什么...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约的行为吗? 拖欠工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纷。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肺炎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的签署除了能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还可以在将来作为获取遣散费的凭证。由于公司的运营或其他方面问题的存在,职工被遣散属于正常现象,但被遣散的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遣散费。那么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供您了解。一、...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试用期一个月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试用期一个月辞退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