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怎么对公房承租权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公房,一般公民只会拥有租赁的权利,而并不能对公房实际做出处分,也就是不能将公房出售给他人。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应该如何对公房承租权作出处理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什么是公房承租权?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即受人身关系限制的物权。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 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 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的权利,在承租权人死亡时,其同住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属可以成为承租人,继续享有公房承租权的特殊地位 或资格。
2、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3、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4、 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夫妻仅仅对公房拥有使用权,因此也不能对公房的所有权做出处理。当然,也有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财产分割而产生争议,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争取财产,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介入处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买房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户籍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户籍地才能够买房的。但是随着外来人员不断涌入大城市,所以很多人都想在大城市买房。下面我们就以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来了解一下。外地人在杭州买房子需要什么要求具体是什么富阳区...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形有哪些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典》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


·房屋租赁办理程序
      房屋租赁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


·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一、签了拆迁过渡协议,马上强拆房屋,算不算违法?  拆迁方进行强拆房屋时需要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没有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  二、相关规定  1、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
      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可以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上海市房价高企,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百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
      上海市房价高企,一套房子动辄就是几百万,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无力全款买房的,都要通过办理按揭贷款。人们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后,就应该支付一笔首付款,然后凭借合同及发票到银行办贷款。那么,上海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钱一平?下面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吧。 一、上海现在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可行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可行吗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