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是什么?

单位或者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一般需要到当地土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不要小看这本证书,它是证明单位或者个人时合法使用国有土地的证明,如果不慎丢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土地证书损坏,就要及时补办,如果要转让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也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那么本文将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申办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申请转让变更登记时必备材料

(一)个人商品套房:

办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二)个人独立私房用地:

1、协议转让形式: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

(5)其他材料

2、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3、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其他材料

(三)单位用地:

1、协议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2、法院裁定: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裁定文书或法院调解文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托拍卖: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拍卖公证书或委托公证书

3、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产已过户的,提供房权证与契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其他材料

4、国有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

(8)其他材料

(五)、集体企业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领取土地使用证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证或买卖协议书

4、受让方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企(事)业单位证照

6、企业章程

7、城市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可意见,农村集体性质企业需提供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和主管部门认可意见

8、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是单位或者是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所以平时我们就要保管好这本土地使用证书,不能随意登记转让或者抵押,如果证书损坏或丢失应该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及时到当地土地局办理登记领证,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随着各地房价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房屋买卖与其他的商品交易不同,房屋买卖需要有行政机关授予的买卖房屋的资格,并且房产是属于可以交易的范围。那么有集体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可以买卖...


·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租赁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租赁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家出让土地,人们就依法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还有一种就是划拨获得土地,一般出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中,这两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可以依法进行租赁的,可以是国家租赁给别人,也可以是个人租赁。 一、出租土地...


·怎么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很多家庭因为生活而分居异地工作,但是往往因为分开太久,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慢慢由浓变淡,逐渐破裂,慢慢走到离婚的地步。离婚的时候因为双方各处异地,而这个时候您就会关心,怎么异地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我们简单介绍下,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根据最...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


·大连庄河征地补偿标准
      大连庄河征地补偿标准大连庄河征地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


·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吗?在我国,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们在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买房的时候关心的是房子,认为土地是房子的附属,从而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其实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代表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在法律中土地也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可以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吗?...


·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电子书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
      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个人或组织创建公司时,会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注册地址登记,那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应该怎么写,怎么进行地址认定以及其法律意思。请您仔细阅读一下内容。一、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写公司注册地址填写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