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而桩基工程由于其基础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是致命的,所以我国对其质量要求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

1
、保修期内对由于桩基工程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提供维修服务。
2
、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提供维修服务。
3
、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服务并及时处理。
4、
对业主反馈质量信息的收集
通过业主的投诉(包括口头或书面意见)、工程质量回访、外来的有关质量信息等方面收集,由质量管理部纳入质量信息档案,经识别质量问题后确定服务需求。
5、
保修服务的实施
按照公司《顾客满意度及其测定程序》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 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和管理原则上由项目部完成,重大缺陷的处理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查。
6、
保修期限与承诺
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单位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单位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合同》,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优质、迅速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建筑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自本工程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后,我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我企业的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书面通知业主,如有质量问题,以便联系。在回访中,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意见,我单位都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回访记录。
7

质量回访
工程保修期结束后, 我单位仍有回访保修人员定期进行回访,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公司按相关规定,由总工程师领导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信息,编制质量回访报告。
8

保修责任
我单位为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若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小组可受业主委托后给以维修。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业主或使用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我单位维修服务部门(或先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单位自接到《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若4小时后我单位未作出反应,业主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9

保修措施
工程交付时,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保修业务档案。成立工程保修小组,工程保修小组由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保修小组将配合业主作好各种保修工作。工程竣工后和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回访服务卡》。工程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的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积极与业主商定解决、处理办法,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首先解决满足使用功能的问题,保修工作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人员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为了充分保证桩基工程质量,制订了包括质量回访等在内的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部分,阅读桩基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行认定,你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国家和省重...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提高整体行业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的征求意见稿,并于已征求意见结束。下面就随本站我们一起看看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工作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


·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因为意外的事故,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鉴定是工伤中的核心部分,工伤鉴定是鉴定员工工伤的伤残等级到哪一级了。之后根据鉴定的结果,给予相对应的补偿。那么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员工癫痫工伤鉴定为几级 癫痫...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茌平县枣乡街以西,文化南路以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茌平县安居服务中心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 联系电话: 送样员: 杨荣花 联系电话: 15336356106...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哪些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又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应在仲裁裁决书收到之后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申请劳动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