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容留卖淫的犯罪分子,虽然看似危害不大,但是其实际上不但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间接引发了卖淫犯罪行为的泛滥,严重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有伤社会善良风俗,必须予以惩戒。有的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容留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容留卖淫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读完了这篇文章,相信您都知道了。容留卖淫罪为卖淫行为牵线搭桥,要注意的是容留的场所不限于固定的房子,也不论容留的时间,只要有容留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且要注意区分有很多从重处罚的情形。


·哪些行为会以盗窃罪处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会构成盗窃罪。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盗窃罪的金额可减半: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


·罪犯被判拘役能否判缓刑
      罪犯在被法官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对其处拘役,而这属于轻于有期徒刑的处罚。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如果罪犯被判拘役能否判缓刑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


·被监视居住还可以判刑吗?
      嫌疑人之前被监视居住还可以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传授犯罪方法罪要求行为人是出于直接故意,如果仅仅是间接故意或者是过失的话,那一般是不会认定构成此罪的。而实践中,虽然此时没有实际的犯罪,但却给他人传授了犯罪的方法,按照规定也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传授犯罪方法罪...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
      非法采矿9千万判几年有期徒刑?非法采矿9千万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


·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自首与立功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就是说罪犯要是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形的话,那法官在最终量刑的时候,往往会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于是有的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为了减轻处罚也会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那一般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投案自首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一、犯罪分子被拘留一般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被拘留多久根据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算起。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则应进行释放或者变更相关强制措施。涉及到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这种延...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一样,都是非常重要的。只不过一个是实体方面的法律,一个是程序方面的法律,很多人对于刑法可能比较了解,但是对于刑事诉讼法不是特别的熟悉,比如说很多人就不太清楚形式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他们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第...


·最新诈骗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诈骗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是刑法打击的对象,进行诈骗行为的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关于诈骗犯罪做出相关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诈骗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吧。 一、刑法条文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经济案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侦办,一般来说证据对案件的侦办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也是十分关注证据的。但是为了确保证据的正常取得和规范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相关事宜,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条内容是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