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上成立了越来越多的公司,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许多企业可能会由于管理不善或没有资金的支持面临破产解散。除此之外,如果公司有其他法定原因也可以申请解散公司。那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作一个详细地介绍。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因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解散时,按照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有以上原因的,可以解散公司。不过,解散公司需要有一个法定的流程,它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将所有的债权债务理清之后,才可以注销登记,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及流程如下:1.先去注册地国税办理注销,同时可办理工商的注销备案。国税办理注销:先去领一张注销申请表格。2.去国税的同时,可以去工商的备案。3.地税注销:带着国税的注销证明。4.工商注销:注销公告登报45天后,带上相关材料:公司清算报告、公司股东会清算决议、注...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而第三者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有哪些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第一首要推动力和长久持续推动力。企业能否秩序稳定的壮大发展主要取决于能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源不断地提供,因次融资成为了保证现代化企业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关键举措。与非上市公司的生存力相比,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


·设立公司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核名:在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成立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在工商局内部网上检索是否有重名,没有重名的,工商局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己提前多准备几个名字,因为现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名字特别容易重复。2、租房:到写字楼租办公室,也...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


·公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公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在中国,成立公司,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一般都是当地的市场监督局审批后即可。然而,有一类比较特殊的公司——基金公司,其注册成立是需要经过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


·隐名股东股权的相互转让合法吗?
      隐名股东股权的相互转让合法吗?隐名股东股权相到转让是属于合未能的,隐名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转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


·公司注册费要花多少钱
      注册一家新公司需要选择公司的形式,一是个体,一是合资,然后才考虑注册公司的相关费用,这也是您最关心的资金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公司注册费要花多少钱吗?接下就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注册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如果一个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的问题而导致了公司不能继续开展业务的
      如果一个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的问题而导致了公司不能继续开展业务的话,这个时候更多的企业会选择向相关的部门申请破产来结束整个公司的运营活动,当然如果申请了破产的话,就会有相关的部门来对企业进行清算,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妨害清算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
      失误造成损失被辞退,公司还要求违约金合理吗 ?一份工作背负着一个责任,要是在工作中有所失责,给公司造成损失了的,公司可以按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不过,因为员工失误造成公司损失,所以,有公司在辞退员工时要求违约金,其实这里不应该是要求违约金。 在法律上,公司在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