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新标准树苗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征地补偿新标准树苗内容有哪些

国家在规划城市或其他的建设项目等过程中都会占用到一些土地,但会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不受征地的影响该降低,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树苗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征地补偿新标准树苗

政府在征地时,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讲,当征地拆迁时,被征用的土地上已经种植有树木,青苗等附着物时,会获得怎样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9、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10、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11、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12、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13、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对于树苗的征地补偿,主要看树苗的种类和种植时限有多少,然后再根据数量等情况进行标准的征地补偿,上文中也对部分的农用等土地描述了补偿标准,有需要的可以详细阅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
      知识产权原告所在地管辖双方约定可以吗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法...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杭州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是什么? 每个城市的房屋拆迁时提出的安置政策都会不一样,这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杭州是国内知名的城市,房屋拆迁改建的几率也增多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建设需要征用个人的土地,国家在努力解决纠纷通过的补偿来进行弥补造成的经济损失,那杭州征地补偿...


·最近,在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打击炒房行为的政策措施上
      最近,在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打击炒房行为的政策措施上,广州市放出大招。在国家相关指导意见下,广州市率先出台租售同权政策。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楼具体政策是什么?,想必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来帮助您更好的理解这项政策。 一、广州租售同权商住楼具体政策是...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限购政策,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才有相关的购房资格,对于购买二套房也作了一定的限制。那广州购房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在获得一定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公民活动单位需要及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单位在接受到办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宗地管理等情形的,是会驳回其申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什么? 宗地...


·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纷管辖地?
      施工单位通过参加投保,可以拿到工程的承包权。在中标后,双方会在一定期限内签署好建设合同。由于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条款很多,一旦发生纠纷,恐怕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是最有效的。那么,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纷管辖地?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建设合同纠纷管辖地? 甲、乙...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
       现在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是会有区分一些像是共有土地面积还有分摊面积的,这两种面积的计算是不一样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发生共用土地土地使用积和分摊面积一样是合理的吗?这个问题在下面小编会为大家解决,其实在法律上来说的话这是合理的,独用面积如果不好分割的话,那么就会存在公有土...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合同解除权的...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对于那些有利用土地需求的公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获益的行为才合法。在我国获取土地使用权主要有出让、转让、划拨三种途径,但不论是通过哪一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其规章制度才...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
      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什么?北京新机场征地补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