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相信很多人对于发票都不陌生,而且能随便拿出好多。发票其实是一种业务凭证,是会计进行账目核算的最基础的依据。同时也算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检查是的重要凭据。因此,当有人非法出售发票时就是违法行为了。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出售发票罪概念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

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认定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

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量刑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好了之后提供给您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依据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只是出售普通发票的会被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接受的有期徒刑时间就会长一些,另外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犯罪嫌疑人批捕前提审几次?
      一、犯罪嫌疑人批捕前提审几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审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任何诉讼一般都包括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被告人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便可提起上诉,然后便进入了二审的程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呢?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想提起上诉,则要了解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谁...


·如果醉酒属于刑事责任吗?
      如果醉酒属于刑事责任吗? 一、如果醉酒属于刑事责任吗?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做出犯罪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醉酒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关于醉酒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是主体要件: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三是客体要件:犯罪行为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四是客观要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
      盗刷别人信用卡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
      在生活中如果捡到了被人丢的东西一定要归还回去,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如果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话是可能构成刑法当中的侵占罪的,关于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捡到东西卖了犯法吗,会犯罪吗?将他人的遗忘...


·刑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我国法律是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规定相对应的刑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实施犯罪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刑。不过,作为特殊的群体,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同为特殊人群,如果精神病人犯罪会被判刑吗?本站我们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判刑 未成...


·数罪并罚的意思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意思是什么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