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不可以随便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等票据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主体和客体,刑法也对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和处罚标准,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研究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分为两款。

本条第一款是对个人非法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本条所说的“违反规定”,是指违反了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一些重要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为他人”不仅包括为自然人,也包括为单位。“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开证人)的请求或者自己主动向一方(受益人)所签发的一种书面约定,如果受益人满足了该书面约定的各项条款,开证银行即向受益人支付该书面约定的款项的凭证。简单地说,信用证就是开证行有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保函”,是指银行以其自身的信用为他人承担责任的担保文件,是重要的银行资信文件。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提供担保服务,但是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提供担保;《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如果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为他人出具保函,都属于本条所说的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具“保函”。

违反规定开具“票据”,是指违反票据法、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为他人非法开具汇票、本票、支票的行为。

“资信证明”,是指证明个人或者单位经济实力的文件,广义的资信证明包括票据、银行存单、房契、地契以及其他各种产权证明等,此外,还包括由银行出具的有关财产方面的委托书、协议书等。

3、行为人非法为他人开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必须造成较大损失,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虽有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但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较小,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不宜以犯罪论处。至于什么叫做“较大损失”,由于各案情况不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总结司法实践经验作司法解释。

对本罪的处罚,本条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规定了两档刑: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单位犯非法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罪的刑事处罚规定。本条采用了双罚制原则,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其犯罪情节,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刑罚。

以上就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的主要内容,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会比较重,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工作中避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如还有疑问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贪污罪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贪污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醉驾无事故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嫌疑人认罪态度和可能然后对于社会危害决定是不是缓刑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被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一、刑事拘留被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刑事拘留被批捕后,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刑拘后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


·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情况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案件中止办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
      考试作弊,一直是对诚信社会的公然挑战,也是对积极认真对待考试的学生的一种不公平对待,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家近期将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之中,重拳治理考试作弊,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将为你详细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会怎样处罚?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


·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还是非常大,支付快捷。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存在很多风险,因此一些人采取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从而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可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惩罚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惩罚是什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
      构成票据诈骗罪如何判刑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刑事诉讼法赃物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都能够称之为赃物,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偷盗、诈骗所得,只要公安机关破案以后都会一律将这些赃物没收的,并且对于部分流失在外的赃物也会及时的进行追缴。可是往往受害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事诉讼法赃物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