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冻结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不管是公司或者是我国普通公民,如果有违法犯罪的现象的话,我国执法机关有的时候为了办案,是有权利对公司或者私人的财物财产进行冻结的。冻结和案件一切有关的物品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冻结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冻结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冻结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登记并写明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三百六十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第三百六十一条 审判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卖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前依法出卖,所得价款由人民法院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第三百六十二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三百六十三条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

(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是否随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等;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等;

(三)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上述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对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未移送的,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

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依法处理。

经审查,不能确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不得没收。

第三百六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写明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

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第三百六十七条 随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负责处理。

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查封、扣押机关,并告知其在一个月内将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对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判决没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相关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上缴国库并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将上缴国库的凭证、执行回单送回。

第三百六十九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财物未随案移送的,应当通知查封、扣押、冻结机关将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的部分移送人民法院。

第三百七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虽然明确规定,执法机关人员可以依法冻结相关财物。但是在冻结以后,执法机关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分类,妥善的进行保存,如果经查出以后,发现是赃物赃款等这些,也必须依法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私人是不能进行擅自挪用的。


·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刑法中,只要是情节不太严重,而没有对社会有太大危害的话,是可以执行缓刑处理,那么走私普通货物缓刑执行可以吗?就看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规定的话,是可以判缓刑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走私普通货物构成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
      传染病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的防止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进行负责的,做好这份工作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好的话从事此工作的人员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呢?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一、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开除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


·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指的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职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挑战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作出严厉制裁。那么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一、情形严重的拒执罪标准: 根...


·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聋哑人不同于精神病人,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而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处罚聋哑人犯罪呢?另一方面,聋哑人犯罪的行为特点又包括了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依据有瑕疵应当补足证据,在进行定罪量刑或者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进行无罪释放。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这个罪名。电镀厂作为环境污染的很大一部分来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的出现是很有必要的,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电镀厂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的判断标准和处罚方法。一、...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
      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吗?不知情的诈骗罪从犯并获利5000元会受到刑罚,诈骗从犯不知情获利的,应减轻对从犯的处罚。诈骗的从犯的判决比主犯轻,具体的处罚还要结合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来自他人的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诉讼之后,会安排审理日期,尽早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着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此时,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的规定,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拒...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循序渐进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制定并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及对适用时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权威解释。所以也就会有人问许多问题。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