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种,一般是家庭用电。随着我国弱电工程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可以使用照明、电器。弱电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1、质量管理目标概述

公司将严格地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现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科学的施工计划、一流的施工技术,严格的施工规程加上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目标

总体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

为实现对业主的质量承诺,确保目标实现,确定分部分项优良率为90%以上。

3、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项目质保机构,确定质量目标,明确各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质量责任状,加强对项目各工程部位的管理。根据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该工程的质量创优计划和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严格按照创优计划和程序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工作程序,技术规程和工料规范进行施工,对于单项工程,特殊部位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予以指导施工,做好操作前的交底工作。

4、项目质量计划

配备的质保手段将覆盖整个工程,成为工程施工指导性文件,

它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内容:

目的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业主提出的主要要求(包括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对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对交(竣)工要求,制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的目的。

文件和资料控制

为实现质量目标编制的质保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业主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归档、编目、标识,并做好对外、对内等文件发放登记工作,对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处置。

产品标识

规定对进场物资和工程实施过程产品进行标识的办法以及记录发放办法。

检验与试验

规定凡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必须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出厂时间、试验结果等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放行,对不合格物资规定了处置办法。规定了必须进行隐蔽检查的项目和检查内容。

质量记录

为控制施工质量,使每个环节都有可追溯性,根据职责规定,质量计划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人员对自己所分管工作分别进行质量记录、标识,由资料员统一收集、编目、整理、传递、归档。

内部质量审核

规定了对质量体系运作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它主要包括:

公司对项目质量体系运作情况审核、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产品质量审核,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的过程审核。

5、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绝不降低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档化对装饰产品进行检查,并对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及时分析、研究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和对策。

质量控制内容

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原理和方法,调协统一协调的组织系统,把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严密起来,建成全面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二、什么是弱电工程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

综上所述,弱电工程建设施工时,项目部需要制定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材料上严格把关,要选择达标的材料。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包括质量工程的计划、内部审核标准和验收记录等等。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吗
      在普通的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备在解除合同时所用,自然在劳动合同这种比较特殊的合同中,一般也是有这方面的约定,但此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即只能在两种法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在劳动合同中却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况。那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要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关系纠纷,我们所理解的建筑工地上的劳动纠纷,就是指农民工对于建筑单位的一种劳动纠纷问题,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
      劳动合同日期格式一般是怎么写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起始日期和后面签订合同的时间可能是一致,也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合同是何时签订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无锡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的不同类型对员工的影响 不同企业之间,由于所有制、地域、传统、行业和历史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个性,相互之间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不同的并购,人事调整的处理导向是不一样的。 1、强势吸纳式并购: 被并购企业的改造意愿和...


·拖欠工程款多少可以诉讼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
      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一种关系,但是有的时候并没有纸质的劳动合同书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却是一种事实存在的。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进行认定,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程序 根...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