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种,一般是家庭用电。随着我国弱电工程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可以使用照明、电器。弱电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1、质量管理目标概述

公司将严格地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现的规程进行操作,以科学的施工计划、一流的施工技术,严格的施工规程加上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目标

总体质量目标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率

为实现对业主的质量承诺,确保目标实现,确定分部分项优良率为90%以上。

3、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项目质保机构,确定质量目标,明确各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签订岗位质量责任状,加强对项目各工程部位的管理。根据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该工程的质量创优计划和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严格按照创优计划和程序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工作程序,技术规程和工料规范进行施工,对于单项工程,特殊部位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予以指导施工,做好操作前的交底工作。

4、项目质量计划

配备的质保手段将覆盖整个工程,成为工程施工指导性文件,

它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内容:

目的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业主提出的主要要求(包括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对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对交(竣)工要求,制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的目的。

文件和资料控制

为实现质量目标编制的质保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业主提供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归档、编目、标识,并做好对外、对内等文件发放登记工作,对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处置。

产品标识

规定对进场物资和工程实施过程产品进行标识的办法以及记录发放办法。

检验与试验

规定凡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必须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出厂时间、试验结果等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放行,对不合格物资规定了处置办法。规定了必须进行隐蔽检查的项目和检查内容。

质量记录

为控制施工质量,使每个环节都有可追溯性,根据职责规定,质量计划涉及到的所有相关人员对自己所分管工作分别进行质量记录、标识,由资料员统一收集、编目、整理、传递、归档。

内部质量审核

规定了对质量体系运作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

它主要包括:

公司对项目质量体系运作情况审核、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产品质量审核,对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的过程审核。

5、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内容: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绝不降低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档化对装饰产品进行检查,并对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及时分析、研究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和对策。

质量控制内容

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原理和方法,调协统一协调的组织系统,把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能严密起来,建成全面质量监督检查体系。

二、什么是弱电工程

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建筑及建筑群用电一般指交流220V50Hz及以下的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将电能转换为其他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等等。

综上所述,弱电工程建设施工时,项目部需要制定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材料上严格把关,要选择达标的材料。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包括质量工程的计划、内部审核标准和验收记录等等。


·急辞代通知金
      急辞代通知金 看辞退理由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其他理由辞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理解为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此时法律方面不允许公司随心所欲的解除,必须要符合了规定条件才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
      平常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磕磕碰碰的受伤,在工作时,受到点伤也很正常,但是如果伤得很重,无法正常生活或是工作了,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索取一定的赔偿了。这次讨论的内容就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一、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呢 第一步,要确定被诉主体。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包工头...


·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上海市也不例外,针对上海市职员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情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根据此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呢?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


·一、孕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孕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
      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工资怎么计算?在单位工作,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单位的原因,员工被辞退的现象十分常见,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获得工资补偿或者经济赔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会遇到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像这种入职不到一个月被公司辞退的从一定程度上员工是否也可以...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根据当事人员的生活的状态来进行一个不同的护理费用的判断,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


·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解除情形的,并不因为试用期内解除和试用期后解除而不同。因此,在试用期内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则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如上一问题所述,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试用期...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
      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目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事业单位...


·昆山工伤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简单的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称为工伤。员工与企业有实际用工关系,就要保障在用工时,员工的人身安全。如因意外、管理疏漏或别的什么原因造成员工人身受到伤害,应上报工伤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昆山工伤鉴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